年改協商達共識 離婚配偶享有退休年金請求權

2017-06-16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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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16日於立法院進行協商,外界關心的離婚配偶分配請求權部分亦入法,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會後表示,這是一個進步的觀念。(資料照,顏麟宇攝)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16日於立法院進行協商,外界關心的離婚配偶分配請求權部分亦入法,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會後表示,這是一個進步的觀念。(資料照,顏麟宇攝)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16日於立法院進行協商,對於已退休人員再任公職薪資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即停領退休金、離婚配偶分配請求權入法,朝野已達共識。經過2天的朝野協商,93項條文中已處理47條爭議條文,其中包括1條不予處理,24條取得共識,22條予以保留,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19日繼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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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雙方達成的共識有,財務自動平衡機制,未來公務員的退休所得經改革後,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如果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撫卹,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撫卹。此外,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朝野初步共識,未來已退休的公務人員再任職務,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會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外界關心的離婚配偶分配請求權部分亦入法,朝野同意離婚配偶享有年金分配的請求權,但是條文內容須做整理。對此,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會後表示,這是一個進步的觀念,美國許多州、歐洲很多國家、日本等法律上都有這樣的規定,對婦女是個保障,因此這項機制是年金改革爭議中看到進步的曙光、非常好的事情。

段宜康說,目前還有些條文尚未取得共識,期待在野黨體諒,改革須有成果,各自有立場但彼此諒解、尊重,只要維持這個態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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