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裝在紐約:為台灣人高興的同時,請你想想他們如何走到今天這一步

2017-05-3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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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認定,民法未保障同婚「違憲」(盧逸峰攝)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認定,民法未保障同婚「違憲」(盧逸峰攝)

全世界只有20個社會允許同性結婚,而亞洲一個也沒有。
 
今天,台灣成為全世界第21個,全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結婚的社會。這是真正的台灣驕傲,真正的亞洲之光。
 
眨眼之間,台灣已經漸行漸遠,他們的步伐太快,幾乎超出了我們目力所及的範圍。在為對岸的進步感到高興的同時,身處此岸的我們,更有意義的事是思考一下:

台灣為何能夠取得這樣的進步?

同為華人,寫一樣的文字,說一樣的語言,台灣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考察華人社會如何變得包容多元,普通人如何爭取權益的最好機會。大風起於青萍之末。台灣人爭取包容多元,性別平等和婚姻平權的過程歷時幾十年,由民間發起,力量一點點匯聚,逐漸形成勢不可擋的風暴,最終推動法律的變更,這是一場徹頭徹尾由下而上的運動。但是,任何平等和權利都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有無數人付出了眼淚,自由乃至生命的代價。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首先不得不提的一個人,叫祁家威1958年出生,早在上世紀的1986年年,他才只有28歲的時候就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自己的性向,成為全台灣第一個出櫃的人。在那個年代這還是一件新鮮事,所以《美聯》,《法新社》等許多國際媒體的記者都去採訪。

這還不算,那一年他還跑到台北地方法院,要求和另一名男性公證結婚。可想而知,這個在當時看起來荒誕不經的要求遭到了斷然拒絕。祁家威轉而向立法院請願,當時立法院回復的公文是:「變態」,「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不要忘了,那時的台灣還處在戒嚴時期。很快,祁家威被抓了起來,送進了看守所。台灣當局一度想把他關上五年,幾個月後在蔣經國的過問下,他才僥倖地重獲自由。但是,祁家威並沒有學到「教訓」。此後的幾十年時間裡,他窮盡各種法律手段,一次次地向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爭取同性婚姻的權益。
 
1998年年和2013年,他又兩次申請和男性結婚,同樣都被無情拒絕。
 
台灣人爭取婚姻平權,一度有兩條路徑可以選擇。第一條是制定專門的同志伴侶法,但是很多法律界人士認為單獨設置一部法律容易造成變相的歧視,所以放棄了這條路徑。
 
第二條路徑,就是修改民法,把婚姻的定義擴大為所有公民之間的自由結合,而不再局限於男女之間的結合。
 
祁家威走的就是第二條路。
 
在2013年那次結婚申請遭到拒絕後,他提起行政訴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以不符合民法對婚姻定義為由判定敗訴。
 
2015年,他提出釋憲的申請,並最終在2017年2月20日被司法院受理。今天大法官作出的裁決,就是這次「釋憲」的結果。大法官裁定現行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違憲,要求立法院在兩年之內對民法進行修改。
 
這也就意味著兩年以後,任何個體之間的結合都將得到修改後的民法的認可保護,同性婚姻正式合法。今年59歲的祁家威,已經白髮蒼蒼。兩個月前的3月24日,他在憲法法庭慷慨陳詞,「我等這一天等了41年6個月24天」。
 
還好,到今天,他終於不必再等下去,台灣人也不必再等下去。
 
D大法官會議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僅限異性結婚違憲,要求修正或制定法律讓同性平等,否則2年後同性可以依法登記結婚。申請人祁家威下午近7時也上台發表感言。(盧逸峰攝).JPG
祁家威。(盧逸峰攝)

說祁家威是爭取婚姻平權的領袖和靈魂,毫不為過。但是,你有沒有注意到,從1986年祁家威第一次提出結婚申請,到2013年他第三次提出申請,他得到的反饋並不一樣,最終的結果也不一樣。

1986年的祁家威,是孤獨的。孤立無援的他,沒有多少人支持,甚至也沒有多少人理解。而到了今天,他不再孤獨。他身後所依靠的,是整個台灣的同志社群,和全台灣所有有識之士的鼎力支持。
 
去年12月,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辦的婚姻平權音樂會,一共有25萬人參加。台灣媒體說,這是延續幾十年,從1個人到25萬人的長跑。在這幾十年的時間裡,台灣社會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台灣人的觀念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這就是我想說的第二點,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是觀念的勝利。

台灣人的觀念為什麼能發生變化呢?性別平等意識在全世界範圍內深入人心,婚姻平權運動在歐洲和美國取得一個又一個勝利,這是外因。但是,真正促動台灣人觀念發生變化的,是本土發生的幾件標誌性事件。
 
第一件事,是2000年4月20日,15歲的初三男生葉永鋕的離奇死亡。他在上課時提前五分鐘請假上廁所,被同學發現的時候,已經倒在廁所的血泊裡不省人事。
 
由於案發現場被學校破壞,葉永誌的死亡原因至今沒有查明。但是在調查中,大家發現葉永鋕因為行為舉止女性化,而在中學三年裡一直飽受同學的歧視和凌辱,被嘲笑是娘娘腔,還曾經被要求脫褲子驗明正身。生活在巨大恐懼之中的他,甚至都不敢在有人的時候去上廁所,或者只能被迫去上女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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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永鋕的死震動了整個台灣社會,台灣的教育部門開始在學校裡推動「反性別暴力」運動,提出要消除刻板印象,尊重不同性傾向和性別特質的人。
 
性別平等的意識,從那個時候開始深入了台灣人的心裡。2004年,醞釀了十多年的「性別教育平等法」順利通過,這部法律的總則裡說,「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2000年以後接受了性別平等教育的那一代少年人,到今天正好成長為台灣社會的中堅。
 
有民調發現,在今天20歲到29歲的年輕人裡,支持婚姻平權的比例超過八成,因為這是他們從小就被教育要相信的價值 - 這是教育的偉大力量,教育帶來觀念的改變。
 
葉永鋕的母親陳君汝原本只是一個普通的農婦,在兒子死去後她展現了堅強和偉大的一面,堅持上訴,最終讓法院改判學校主管「業務過失致死罪」。陳君汝後來還參加了高雄的同志驕傲遊行,她對著遊行的孩子們大聲喊,「孩子們,要做自己!天地創造你們這樣一個人,一定有一道曙光讓你們去爭取人權!」
 
第二件事,是2016年,台灣大學的退休法語教師,68歲的法國人畢安生,因為他的台灣同性伴侶癌症去世,而鬱鬱寡歡墜樓身亡。這件事同樣引發了廣泛的討論。
 
2016-10-17-前台大外文系教授畢安生-取自李晏榕臉書
2016-10-17-前台大外文系教授畢安生-取自李晏榕臉書

台灣人吃驚地發現,一個和台灣伴侶一起在台灣生活了35年的人,在法律意義上卻仍然是台灣的陌生人,因為他們的關係不被法律承認,所以畢安生也無法享有原本台灣人享有的公民權利。

除了這些標誌性的事件,推動觀念改變的,還有無數普通人堅持不懈的努力。
 
從2003年開始,台北就每年舉行全亞洲規模最大的同志驕傲大遊行,影響力輻射到中國大陸和其他許多亞洲地區。當然,還有無數的集會,無數的抗議,無數的對質,無數的被質疑之後的勇敢回擊。
 
我有幾個台灣的朋友,經常在Facebook上上看到他們用業餘時間製作貼紙和標語牌分發。做這些小事的人,可能無法在歷史留名,但是如果不是成千上萬個普通人這樣默默無聞的付出,任何運動都無法成形。
 
當然,還有許多藝人和明星,也在用他們自己的影響力,在推動大眾的觀念改變。比如蔡依林,張惠妹,小S,楊丞琳,黃麗玲,這些都是我們很熟悉的例子。平時不覺得,但真的數一數,發現台灣的女明星裡,願意發聲的人,竟然這麼多。
 
反觀中國大陸,似乎沒有。
 
所以,總結一下,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能夠取得成功,不外乎是這樣一個過程:先有走在時代之前的領袖人物挺身而出,然後是無數其他人默默跟隨,用自己的方式各自出力。先有行動,然後才有觀念的更新。觀念的更新,又感召著更多的人投入其中付出行動。這是一個相輔相成,良性循環的過程。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反同人士強烈抗議。(美聯社)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反同人士強烈抗議。(美聯社)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反同人士強烈抗議。(美聯社)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反同人士強烈抗議。(美聯社)

只是,平等的觀念不會如水銀瀉地,迅速地覆蓋每一寸土地。它更像一條小溪,蜿蜒曲折地流轉,可能要很久很久,無數條小溪匯聚在一起,才能聽到浪潮的聲音。即使時至今日,台灣仍然有許多人偏執極端地反對婚姻平權。還有許多家長,跑到學校和教育部門抗議,要求學校不再用性別平等教育的教材,擔心這些教育會帶壞他們的小孩。

我的一個台灣朋友這樣寫道:
「這樣的家長,認為只要把他們眼裡的爭議教材退出校園,自己的小孩便能平安順利地​​長大,卻沒想過他們口中的爭議,是有些人得以平安,順利長大的唯一機會,而那甚至也都有可能會是他們自己的小孩。」
 
你可能會覺得,性少數群體的權益,和你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但其實不是這樣的。
 
常常看我公眾號的朋友會知道,我對平等和權益的話題非常關注。其中一部分原因,大概是因為我在美國生活的時候,第一次體會到了成為弱勢群體的感覺,也第一次對「身份」(標識)這個詞有了感同身受的切膚認知。
 
原本從來沒有意識到身份問題的我,到了美國以後卻一下子跌到了邊緣,成了美國人口中的「少數族裔」,成了和所謂「主流社會」(主流)相對應的「弱勢群體」 ,成為了這個社會的「他者」。
 
我在美國的一個中國同志朋友曾經和我說過一件事,有一次他和朋友手牽手在拉斯維加斯的大街上走,聽到有人在背後衝著他們叫嚷,「亞洲人」意思是,看啊,這兩個「亞洲基佬」。(註:基佬為粵語中對男同志的蔑稱)
 
他們回頭一看,原來是一群白人小孩,面目天真無邪,可是眼神和語氣裡又分明透著惡意。我的朋友說,他一輩子都忘不了那一天,因為那是一種雙重的歧視,既因為他的性向身份,也因為他的族裔身份。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從那以後,我開始意識到這樣一個問題:所謂的主流和弱勢,原本就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每一個人,都可能在某個時候,成為不被主流社會認可和接納的「他者」 。而且,選擇權甚至都不在你自己手上。
 
既然如此,何必要互相傷害?為什麼不放手,讓別人獲得他們想要的尊嚴和幸福,按照他們想要的方式生活?為別人爭取平等和權益,其實就是在為自己爭取平等和權益。
 
2014年10月,蘋果CEO庫克出櫃,我曾經寫過一篇「為什麼每個人都應該讀庫克的出櫃文章」,其中幾段是這樣寫的,在這裡再引用一下:
「關心同志議題,並不僅僅是關心這個群體本身,而是關注我們所有人共同的命運。因為我們的社會還充斥著各種各樣的歧視,歧視就像是潛伏在我們生活中無處不在的幽靈,一不留神,我們都可能成為被主流群體排斥的少數群體和弱勢群體。
 
你不是同性戀者,但你可能是在公司裡遭受職場歧視的女性,你可能是在大城市裡被歧視的外地人,你可能是被強權欺凌房子面臨強拆的底層百姓,你可能因為不標準的口音而在公交車上被人翻了白眼,你可能僅僅因為是個左撇子而遭受嘲笑。因為我們同氣連枝,都是期望在這塊土地上不遭受任何不公正對待,平等而有尊嚴地生活的普通人」。
 
我的願望,就是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普通人,都能平等而有尊嚴地生活,臉上有笑,心裡有愛。

 

本文獲微博公眾號《假裝在紐約》授權轉載,原標題《为台湾人高兴的同时,请你想想他们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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