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會法高院判5月,黃健庭:會考慮上訴

2016-12-2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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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長黃健庭涉違反商業會計法,今高院二審判5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東縣長黃健庭涉違反商業會計法,今高院二審判5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陳明仁攝)

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涉藥商回扣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9日)判決貪汙部分無罪,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判處5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天90元,合計13萬5000元。黃健庭表示,將和律師討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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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庭於2008年遭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其透過藥商林清泰仲介,收受藥商208萬元回扣,關說退輔會榮民醫院將特定藥品列為常被用藥,遊說衛生署(衛福部前身)與健保局提高藥價。依涉犯貪污、圖利、商會法、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

全案歷經近8年,去年一審結果出爐,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汙圖利罪,但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財報不實罪」與逃漏稅,判處1年,減刑為6個月。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宣判黃健庭涉犯商會法改判為5個月徒刑,可再上訴。

黃健庭今上午主持縣府活動會後表示,貪污部分感謝法官還他清白,但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仍被判有罪,對此感到遺憾、失望。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和律師研究,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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