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侵權官司Google再度勝訴 免賠甲骨文2900億元

2016-05-2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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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Google)26日獲美國地方法院判決,在Java API侵權官司中勝訴(美聯社)

谷歌(Google)26日獲美國地方法院判決,在Java API侵權官司中勝訴(美聯社)

全球最大線上資料庫公司甲骨文(Oracle)控告谷歌(Google)侵權使用旗下Java 應用程式界面(API)一案,美國聯邦法院認為谷歌符合著作權保護法下的「合理使用」原則,26日判決甲骨文敗訴;甲骨文求償的90億美元(約新台幣2944億元),谷歌無需賠償分毫。這項判決結果也讓先前擔心甲骨文勝訴會帶來寒蟬效應的軟體開發業者大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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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舊金山聯邦法院無異議通過,認為谷歌使用Java API的結果並沒有違反「合理使用」原則。判決出爐後,谷歌在聲明稿中稱這場勝訴「是Android 產業的勝利,是Java程式使用者的勝利,也是依賴免費開源碼來開發創新產品的軟體開發者的勝利。」

官司牽涉範圍大

這場官司自2010年起纏訟數年,一直是軟體開發業者關注的焦點。因為甲骨文若勝訴,勢必會激起許多軟體著作權的訴訟爭奪戰,未來開發軟體也必須付出更高的代價取得Java API授權。

Android公司自1990年代起就使用Java API來開發作業系統,直到2005年被谷歌買下。而甲骨文公司2010年買下開發出Java API的昇陽電腦(Sun Microsystems)後,提告谷歌並未取得授權,並求償90億美元(約新台幣2,900億元)天價賠償。

Java API是一種工程師進行編碼時可用的現成分類套件,而 Java 程式語言又是許多手機應用軟體的基礎,對佔了智慧型手機市場8成的Android而言,這場訴訟影響範圍之大可想而知。

谷歌前執行長施密特(Eric Schmidt)指出,谷歌在使用Java API時做出許多轉化,並沒有一昧抄襲。而且當年昇陽在推廣Java時,本來就是以免費、開放作為口號。在加入谷歌之前,施密特本人就在昇陽電腦負責開發與行銷Java程式。

甲骨文還將繼續上訴

在先前訴訟歷程中,美國法院2010年曾認定Java API不包含在著作權法當中,但是2014年甲骨文上訴後,巡迴法院又駁回初審判決。美國聖塔克拉拉大學(Santa Clara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歐克瓦(Tyler Ochoa)認為,最新判決對軟體業者頗為有利,但他擔心2014年的判例仍會造成「寒蟬效應」,令業者害怕使用Java API,畢竟大部份公司都沒有谷歌的實力可以對抗甲骨文。

甲骨文公司已表示將會繼續上訴。不過,無罪判決出來之後,對谷歌和甲骨文的股價似乎都沒有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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