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處理危機,政府與民間如何解決?

2018-07-2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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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王晨桓律師也從其處理案件的經驗指出,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面對環境議題或者開發案,時而採取擱置或者鋸箭法方式處理,政府躲在民眾的背後有其盤算,這樣也不是很妥當,利益平衡固然重要,但不能拖太久,對解決問題幫助不大。另一方面,法官處理有這些具有爭議的議題,也是歷經挑戰,王晨桓律師認為,法官要在各種專業中尋求判斷基礎,其實相當困難,如果科學性討論不足,就需要更多的辯證。王律師也強調,值得注意的是,主管機關如果不相信專業看法,問題就更嚴重;例如針對開發案場址,到底有沒有斷層通過,經常需要科學依據,假若連國家級的地質調查所所表述的意見,行政主管機關都不採信,問題將更為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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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經常對於廢棄物處理,還欠缺共同解決問題的能力。
北海道札幌市MOERE沼公園,原為佔地187公頃,掩埋量270萬噸之廢棄物掩埋場,掩埋場封存後23年復育為大地雕刻公園。(圖/建智知識提供)

至於近期也出現遭汙染的土地該如何再生利用,能否作為掩埋場場址的話題,也受到矚目,國內環境與環工學者多有探討,而「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目前規定相關應變、管制、限制處分、可否變更使用等基本框架,特別是除非整治場址已經解除列管,否則不得有開發行為,是為重要原則。在相關政策及法規還未修改,並具備足夠誘因促使開發再利用,王律師認為這類問題的評估,還是必須先從法律明文規定上探討,現階段各界仍不應僅以想像的方式去看待。

葉欣誠教授則另在論壇中呼籲,環境保護與災害防治等議題,仍應該以科學為基礎,以議題作為載體,思考如何解決我們的生活,更重要儘管不一定每個人都懂,但環境教育的目的就是要透過良性對話,透過直接溝通,媒體輿論的討論,降低對立的可能,最終目的是,從啟發朝向衝擊為方式(from inspiration to impact),造成正面的改變及影響,這種以全面、系統,與解決問題導向的核心思維,同樣適用於事業廢棄物管理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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