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公寓大廈修繕補助3/8起受理申請 最高22萬元

2022-03-0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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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公寓大樓修繕補助3月8日至4月11日受理申請,最高可補助22萬元,相關申請文件可掃QR Code下載。(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公寓大樓修繕補助3月8日至4月11日受理申請,最高可補助22萬元,相關申請文件可掃QR Code下載。(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一年一度的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自3月8日起受理至4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補助項目包含公共通道溝渠及簡易既有共用及相關設施修繕、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及環境清潔衛生維持,維護社區居住品質及公共安全,歡迎社區踴躍提出申請。此外,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社區公共環境消毒亦可申請補助,且今年度受理收件方式統一改採郵件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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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這次補助社區總戶數100戶以下上限為12萬元、101至200戶上限為17萬元、201戶以上上限為22萬元,社區只要符合建築物使用執照滿7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公寓大廈所在的區公所報備有案,且108、109及110未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獲得補助的公寓大廈,即可提送申請。

另為鼓勵社區配合政府政策宣導,補助案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評分基準表」評分,如社區於送件申請補助時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外,檢附「社區主任委員加入台中樂居管家LINE官方帳號及配合政府機關防疫宣導證明書證明書」及「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參加樂居學堂結業證明書」影本寄至住宅處,可酌予加分,評分越高,獲得補助機會越大。

住宅處提醒,社區區權會會議紀錄或管委會會議紀錄請明確記載向局(處)申請今年度共用部分修繕補助;發票或收據正本需符合財政部稅務法相關規定,發票若是三聯式發票,第二、三聯正本(扣抵聯、收執聯)都需附於申請資料中;施工前、中、後照片皆需作為佐證資料,其餘相關規定請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了解。

住宅處指出,欲申請補助的公寓大廈,請至住宅處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w/981521/Lpsimplelist)下載相關申請書件,並於受理期間將申請書件寄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管理科(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可撥住宅處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69518、69502~6952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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