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人為因素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並不衝突

2017-04-0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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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只看反對聲音,應同樣尊重支持合法開發的民眾心聲。

政府不能只看反對聲音,應同樣尊重支持合法開發的民眾心聲。

最近的新聞又聚焦在環評作業與財團的衝突上,台積電規劃的5000億元3奈米製程晶圓廠,與義聯初期規劃的500億鋼鐵廠,都因為相關單位行政流程的低效率及不理性團體抗爭造成的不確定性,最後選擇出走國外。然而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真的如此衝突嗎?事實上,除了主要的環評程序尚有修正的空間之外,其實在環評期間,台灣有部份憑藉環保之名,卻不斷以非法、不理性的手段進行反對抗爭的少數團體,也是造成衝突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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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制度難按原立意運作

環評制度原意是「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但實際上擔任仲裁角色的政府相關單位,面對開發業者與反對者的各自表述,一直以來礙於民情及與論批評的壓力,無法公開明確的表態及作為,似乎只要表態認同開發,就會被形塑成萬惡的環保殺手。

除了近期的台積電與義聯集團之外,先前中科三期的環評開發案,亦是很明顯的案例:國科會高層官員坦言,中科三期的環評與停工爭議,是政府從未遇過的危機處理事件,是台灣產業發展的大地震。除了科技產業,與環境直接相關的環保產業更是面臨完全動彈不得的窘境,例如焚化爐或廢棄物掩埋場,明明是為了解決環境問題而設立的環保設施,卻被冠上了破壞環境的汙名,目前位於高雄內門的馬頭山掩埋場開發一案就是很好的例子,開發商打從環評尚未送件,便得面對當地號稱自救會的不知名組織不斷的惡意攻擊,發送抹黑的文宣品宣傳說將埋入有害毒物,甚至不斷的舉出不明斷層、地下水、稀有保育動物…等毫無科學背景的”反對證據”。

在一般民眾根本無從得知實情的狀況下,開發單位只能無奈的被定義成環境破壞者,不斷的耗費財力、物力與時間,來證明不知從何而來的莫須有指控。有環保業者坦言,民間私人單位投資解決公眾事務,過程絕對可受公評,但往往有少數的非理性組織,未審先判,只要看到開發項目就反對,根本有理說不清。

竟將幼兒帶至抗議現場,抗議方式無所不用其極實為不妥。(圖/可寧衛提供)
竟將幼兒帶至抗議現場,抗議方式無所不用其極實為不妥。

台灣將於2018年發生掩埋場不足

目前台灣事業廢棄物全年產出約1,800萬公噸,其中汙泥、底渣與不適燃廢棄物仍須以掩埋作為最終處置,但環保署早已預告台灣將於2018年發生掩埋場不足的狀況,況且合法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設立,是為了解決環保問題的『環境保護設施』,卻因為環評推動不易,再加上面對抗爭反對而額外付出更高規的設立條件,導致整體建置的成本上昇,此現象反應在廢棄物處理費用提高後,便有不肖業者為了減低成本,選擇以偷倒偷埋的方式處理,最終造成更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高雄內門區馬頭山一帶,即因為頻傳不肖業者違法偷倒事業廢棄物,偷倒地點多達五十多處,甚至出現二層樓高的廢棄物,而不斷被新聞所報導

單看環保產業,就連掩埋場即將飽和這麼嚴重的民生問題都難以解套,更何況其它投資商業開發案呢?筆者十分認同國內大部分的環保團體,以專業的知識與見識來發聲,是人民之福;卻也因台灣對於言論自由的寬容,便有極少數不良份子,利用環團的名義,以毫無專業又不理性的行為進行反對,不免令人猜疑其背後是否有任何目的。這也使得企業與政府陷入兩難,讓環評程序增添了許多不確定性,不論是惡意的包圍環評案件主管機關抗議,或是用沒有專業背景的資料提出反對,甚至在環評會議中以不理性的方式頻頻跳針發言,拖延環評會議時間或讓會議直接解散、擇期再議,使得環評程序越拖越長。在我們不斷思考如何讓環評制度改善的同時,如何杜絕這類只製造問題而不解決問題的人為因素,或許才是目前最應該做的,才能提高環評審查的效率,讓經濟、環境能夠兼顧,形塑環境、企業、政府一個三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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