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榮欽專欄:科技巨頭為什麼可以形成壟斷力

作者提及,Google、Facebook等科技巨頭正在大規模輾壓這個世代,但人們卻常常忽略巨頭們是採取各種反競爭手段以達成壟斷市場的效果,而非技術特性造成不可避免的結果。(示意圖/取自Pexels)

谷歌、臉書、亞馬遜、蘋果、微軟、阿里巴巴、騰訊等科技巨頭正以無比的力量輾壓這個時代,其規模巨大的程度超過許多人的想像。2004年才成立的臉書,今日的市值已經等於Sony、Toyota、通用汽車、奇異家電、麥當勞和宏碁的總和,而且還以比上述企業更快的速度成長中。

儘管科技巨頭的壟斷力驚人,但是對於科技巨頭最常見的迷思之一,就是科技巨頭的壟斷力乃是技術特性造成不可避免的結果。這裡所謂的技術特性,就是指網路外部性,或稱為網路效應,也就是消費者從產品或服務中所獲得的效用,取決於多少人使用相同的產品或服務,越多人使用相同的產品或服務,則每個人所獲得的效用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增加。

根據梅德卡夫定律(Metcalfe's law),一個網路的價值與該網路使用者數目的平方成正比,因為網路價值增加的速度遠遠超過網路使用者增加的速度,所以越多使用者,反而每人能夠享受的潛在利益越大。這造成了類似自然壟斷的後果,因此谷歌和臉書的價值來自其數十億的使用人口,而越多的使用者,給予谷歌與臉書越多的個人資訊去改進產品,形成後進者無法挑戰的進入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