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食安把關!新北公布未上市水產品抽驗結果

2018-12-1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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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執行「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計畫,針對轄內養殖戶(包含陸上魚塭及淺海養殖)進行上市前水產品抽驗工作,養殖戶也協助鱘龍魚採樣進行。(圖/新北市農業局提供)

農業局執行「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計畫,針對轄內養殖戶(包含陸上魚塭及淺海養殖)進行上市前水產品抽驗工作,養殖戶也協助鱘龍魚採樣進行。(圖/新北市農業局提供)

新北水產品政府把關,落實源頭管理水產品有保障!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為辦理「106年獎勵地方政府落實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及執行「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計畫」,107年抽驗轄內所生產達上市體型的水產品計136件,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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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監測計畫 定期訪查、宣導安全用藥

農業局表示,為使民眾食的安心,每年執行「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計畫,針對轄內養殖戶(包含陸上魚塭及淺海養殖)進行上市前水產品抽驗工作。今(107)年辦理「106年獎勵地方政府落實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除抽樣達上市體型水產品進行檢驗外,更規劃全年度抽驗轄內捕撈水產品及養殖所使用的生物餌料,並按養殖生物放養時間及產期進行定期訪查、宣導安全用藥,防止違反衛生安全規定之水產品流入市面。

107年抽驗轄內養殖、捕撈水產品及養殖用生物餌料,包含鮑魚、九孔、鱒魚、鱸魚、鱘龍魚、龍鬚菜、海帶等,共抽驗136件,分別依食品安全相關法規進行藥物殘留及重金屬殘留分析,結果均合乎衛生福利部發布之「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及「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源頭控管水產品 管制期間商品不得上市

農業局再次提醒養殖戶,務必遵守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合理使用水產動物用藥品,並遵守停藥期限制,千萬不可使用不合法藥品。針對抽驗不合格養殖戶,本局會立即依消費者保護法至養殖現場進行移動管制,並按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管制期間其養殖水產品不得販售上市,經複驗合格後才會解除管制,從源頭控管保障民眾食用新北水產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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