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爭議 新北籲停建應法令完備

2018-10-1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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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針對近日關於深澳電廠停建的紛擾與政治口水,環保局長劉和然、新聞局長張其強15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公文書佐證說明全案始末。(圖/李梅瑛攝)

新北市政府針對近日關於深澳電廠停建的紛擾與政治口水,環保局長劉和然、新聞局長張其強15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公文書佐證說明全案始末。(圖/李梅瑛攝)

新北市政府針對近日關於深澳電廠停建的紛擾與政治口水,環保局長劉和然、新聞局長張其強今(15)日聯袂召開記者會說明全案始末,並強調環境影響評估法從來沒有環評審查結論3年會自動失效的規定及先例,期望中央不要再誤導民眾,以規避賴揆宣布停建深澳燃煤電廠後應完成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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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劉和然指出,依據環評法第16-1條的規定,開發案通過環評並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3年沒有開發行為,則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通過審查後才能開發,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任何會自動失效的字眼,不知能源局官員為何做出如此解讀。

環保署於104年7月2日函釋中,也明確提到「因故不實施開發行為」時之處理原則,應透過一系列程序才能「正式廢止環評審查結論」,倘若停建為真,直接完備程序豈非更能平息流言與政治口水,在法定程序上還要閃躲的行為,讓人不禁質疑停建僅是一時的政治語言罷了。

提出公文書佐證說明

劉和然就新深澳燃煤電廠是誰核定他也提出公文書佐證說明,首先,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 95 年6月30日經環評審查通過,95年7月25日環保署公告審查結論,並於 95 年 12 月 14 日奉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計畫;這在所有官方文書內容中都明確地顯示,核定時間為蘇前院長任內,無庸置疑。

其次,105年10月20日台電修訂了深澳燃煤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並送行政院,106年6月15日環境差異分析案召開第一次小組審查,乃至107年3月14日環評通過,關切此案的民眾都記憶猶新。

深澳燃煤電廠將帶來空污、健康及生態方面不可回復的危害,新北市政府自始至終都堅決反對,並一再重申不核發新設生煤許可,因此當12日賴揆親口宣布停建深澳電廠時,即第一時間提醒應盡速完成法定程序。

新北市府本無意在此爭執,回首所有爭議開端,是107年8月3日蘇前院長在電視台受訪時提出,卻在被翻出核定公文,赫然發現竟是由前院長蘇貞昌核定後,8月6日其又改口稱不要政治口水、深澳電廠環評是環保署依據法令進行的程序,前後反覆,令人不解。

而後,又僅憑一紙節能減碳會議紀錄,開啟再一次的爭端,8月16日前院長蘇貞昌仍說出在他當行政院長時深澳案還在環保署環評階段一語,不知是真的忘記還是刻意模糊誤導,令人憂心未來深澳燃煤電廠停建案是否也會如此被遺忘。

籲市長候選人們 能承諾不再核發新設生煤許可

新北市再次公開籲請市長候選人們能承諾不再核發新設生煤許可,如此無論中央政策是否反覆,市府都能成為維護民眾健康安全、最堅不可摧的城牆,劉和然沉痛呼籲,中央應盡速完成廢止深澳燃煤電廠環評審查結論的法定程序,讓「深澳停建」真正塵埃落定,再妥善檢討能源政策,公布相關資訊,不要讓這些政治口水再度撕裂臺灣。

新聞局長張其強表示,從深澳環評的一票之差,到觀塘的只有一票,再到一夜之間「電就夠了」,甚至「一句話」就改變了所有決定。

新北市政府強調,必須讓「停建深澳燃煤電廠」成為不可逆的事實,所以務必「撤銷環評許可」,讓任何可能都適用最新、最嚴格的環保法規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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