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國土計畫審議會29日召開,縣長張麗善在會中強力推動「農業權入法」,強調保障農民權益和糧食安全的重要性。
雲林縣國土計畫自110年生效以來,縣府積極與地方進行討論,並參考專業意見,歷經公開展覽、座談會、說明會和專案小組會議,今日終於召開審議會,確認草案內容,完善雲林縣未來發展藍圖。
張麗善指出,這次審議會針對國土功能分區圖進行了多項調整,包含農1、農2部分將針對尚未完成重劃的農地、非灌溉區農地、地下水第一級管制區農地,工業區跟產業園區周遭合理範圍以及重大建設未來規劃進行調整,並就未來具發展性經國道、省道、縣道、臺鐵、高鐵,鄰近50米土地也做修正;另包含農3、國保2以及農4、城2-1、農5跟城1調整,盼中央能夠依據地方發展整體考量予以認同。
張麗善強調,雲林縣是農業大縣,縣府有責任為農民發聲,保障農民權益。她提出的「農業權入法」方案,是基於土地公平正義和國家糧食安全的考量,希望透過合理的土地調配制度,讓農民獲得穩定收入,提升農地生產效率。
針對外界擔憂農業權入法可能導致農地水泥化,張麗善再次強調,唯有保障農民權益,才能真正保護農地和農業發展。她指出,雲林縣在過去的區域計畫法中已經犧牲了50年,現在的國土計畫不應該再犧牲農民。
張麗善認為,「農業權」並非國土計畫的災難,反而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基石。她呼籲中央政府重視農民權益,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的重要制度設計。
張麗善也呼籲,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是全民的責任,不應該只由農業縣市和農民承擔。她建議參考「碳權交易制度」,建立交易或調配機制,讓全民共同分擔糧食安全責任。
最後,張麗善再次強調,雲林縣早在110年就提出「農業發展權」的概念,並獲得當時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的認可。她希望中央農業部能和農民站在一起,早日將「農業權」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