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峻因貪汚罪一審判刑不被提名 排黑條款不包括違反證交法

2022-06-19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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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長張峻因違反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9條規定,被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排除在外(圖片來源:張峻臉書)

花蓮縣議長張峻因違反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9條規定,被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排除在外(圖片來源:張峻臉書)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發布的年底縣議員暨鄉鎮市長選舉資格審查名單,花蓮議長張峻被排除在外,引起張峻不滿表示,難道黨部可以為了傅崐萁,曲解黨內的提名規定。據瞭解,張峻所指的是傅崐萁也曾因違反證交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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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主委張逸華表示,沒提名張峻是依據「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這是中央黨部的規定辦法,提名人必需符合該辦法第9條規定,在每個地方黨部,對任何黨員都是一體適用,沒有任何特殊性。

條例明確指出貪污條例   但證交法未列入其中

由於張峻與多位花蓮及南投縣議員涉嫌勾結掮客、廠商,涉入LED路燈採購弊案,2016年被新北地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7年8個月徒刑。

在國民黨員參加公職人員提名辦法第9條中提到,黨員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經法院第一審判決有罪者,立即喪失提名登記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張峻正是符合此項規定,一審判決有罪,所以被排除在名單中,非張峻口中提到的政治追殺。

至於地方質疑傅崐萁也被曾被判刑,未來傅崐萁也應該被排除一事,國民黨中央相關人員表示,該提名辦法,也就是一般通稱的「排黑條款」的第九條是對於貪污等重罪特別要求,對於一般的違反證交法並沒有包括在內,所以不應混淆視聽,誤導輿論。

執行黨章維護清廉 並非針對特定人士

花蓮縣黨部也發佈聲明,重申黨章規定與清廉價值,黨員參選公職提名特別重視「清廉價值」與「清白參選」,這是全黨的共識,不因個人而異。

據悉,而除了議長張峻之外,還有多位涉案一審宣判有罪的議員,在四年前或是今年都未再參選,可見判刑即失去提名資格非是針對張峻,而是在國民黨部在提名時有求執行黨章同時保證參選人清廉形象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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