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發工業區金屬工廠繞流排放廢水 環保局依法開罰移送偵辦

2021-12-0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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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員於非法排放口採樣。(圖/高市府環保局提供)

稽查人員於非法排放口採樣。(圖/高市府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日前查獲大發工業區O明公司利用未經許可管線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事業廢水,環保局當場要求業者立即停止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予以舉發,後續將納入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倍數核計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該公司清洗作業程序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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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接獲民眾通報工廠排放汙水   送驗結果超標將依法開罰

環保局表示近期曾接獲民眾反映大寮區上寮排水幹線有水色異常情形,環保局沿線追查發現O明公司廠外雨水溝箱涵流出大量鵝黃色廢水,經查該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本應將其製程廢水經前處理設施後,再透過污水下水道系統納入大發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卻未依規定正常操作,將廢水透過管線繞流排放至廠外雨水溝。環保局會同該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該公司將貯存於10噸塑膠暫存桶內未經處理之廢水,利用管線繞流排放至廠外雨水溝,並流至上寮排水幹線,環保局人員於廠外排水溝採集水樣送驗分析。並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要求立即停止繞流排放行為,水質經檢測結果超標部分為:pH=3.2(6~9)、SS=242mg/L(30)、COD=1060 mg/L (100)、總鉻=3.06mg/L(2)、鎳=1.37mg/L(1),因總鉻及鎳屬有害健康物質且超過標準,後續將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規定移送偵辦。

環保局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繞流排放,查獲上開行為除將處以重罰外並移送法辦,請事業依許可內容執行水污染防治措施,並落實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環保局將持續加強事業稽查,以確保河川水體水質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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