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切817地號公保地後續處理 中市都發局說依規監督至違建拆除完畢

2021-12-07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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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7日議會總質詢,市府都發局長黃文彬答詢說明公保地處理情形。(圖/記者王秀禾攝)

台中市7日議會總質詢,市府都發局長黃文彬答詢說明公保地處理情形。(圖/記者王秀禾攝)

台中市議會7日進行總質詢,市議員鄭功進、施志昌、林祈烽在質詢時關心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公保地違建議題及公保地規範問題,並認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對於原地主是很無奈的事,因為不知道何時會被徵收使用,不僅無法興建合法建物,也不容易出售,其中施志昌議員更針對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公保地違建部分指出,因為現有的地主不是原地主,如果市府要在這裡興建原來規劃的「兒童娛樂場」還必須以市價徵收,以目前的市值市府的預算應該無法很快執行,而議員也要求市政府必須針對公保地的問題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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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議員的質詢台中市府都發局長黃文彬答詢表示,多年來台中市累積下來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有一萬兩千三百多公頃尚未徵收,由於中央曾發函要求各地方政府針對一些無法徵收執行的公保地,報請中央解編,目前市府已經有提報,不過並未包括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公保地。

另外台中市府都發局表示,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公保地違建,查屬100年4月21日以後興建之違建,按「台中市違建拆除優先順序原則」,此案違建屬第三軌,已限違建人14日內拆除,經都發局7日勘查,違建人正在進行拆除,若時間到未拆完,將依規監督至違建拆除完畢。

市府都發局說明,違建拆除分三軌執行。第一軌就是優先拆除的違建,即施工中的違建;第二軌為專案拆除的違建,包括違反其他法規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構成拆除者、各專案計畫須執行拆除者及監察院、法院交辦專案拆除者;第三軌則為其他以外的違建,分類列管理並分期處理,但經相關單位會勘有公安之虞者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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