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鹼廢水污染河川水質 環保局半夜查獲不法業者繞流偷排

2021-11-03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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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員於廠外排水溝採樣。(圖/高市環保局提供)

稽查人員於廠外排水溝採樣。(圖/高市環保局提供)

高市環保局於(2)日半夜接獲民眾陳情路竹區排溝出現阿摩尼亞刺鼻異味,稽查人員立即到場沿上游巡查,於23時58分查獲臺○公司將其沉澱池槽之廢水,透過沉水馬達直接繞流排至放流調整槽流出廠外污染河川水質,其繞流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後續將依同法第46條之1裁罰6萬至2000萬元罰鍰(初估以pH值超標情形約裁罰300萬元,將俟其他水質項目超標情形考量予以加重),並令其熱浸鍍鋅製程停工;另稽查人員現場立即採集水樣送驗,俟水質檢測報告結果將依違反水污法40條規定合併裁處,若廢水中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將移送刑事偵辦。
 
環保局表示,稽查人員接獲陳情後到場發現路竹區中山路及大仁路口確實有氨氣異味,人員立即沿排溝向上游追查,發現臺○公司排放口有廢水排放,現場檢測水質pH 12.88,屬強鹼廢水。經查該公司為金屬表面處理業,其廢水本應經過廠內處理設施正常處理後排放,卻透過沉水馬達將其沉澱槽內未經處理廢水抽送至放流調整池後直接排放,且稽查當時未有緊急狀況或設備異常通報,逕自將廢水直接繞流排放,嚴重污染河川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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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經稽查人員查獲違規排放行為 將依法予以重罰

該廠利用沉水馬達將調整槽內廢水抽出。(圖/高市環保局提供)
該廠利用沉水馬達將調整槽內廢水抽出。(圖/高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籲請業者應妥善處理製程產出之廢水,禁止以任何非法形式排放廢水,若經稽查人員查獲違規排放行為,將依法予以重罰,以遏止非法排放情形。如有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排放情形,可主動向當地環保局舉發,公害陳情專線: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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