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台灣東部環境 花蓮宣導廢四機回收制度

2021-09-3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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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保局 辦理「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回收處理業法規宣導說明會」宣導落實廢四機回收制度 。 (圖/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提供)

花蓮縣環保局 辦理「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回收處理業法規宣導說明會」宣導落實廢四機回收制度 。 (圖/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提供)

為使花蓮縣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回收處理業者充分瞭解電視、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等「廢四機」回收處理申報流程與相關作業規範,花蓮縣環境保護局30日於花蓮東旭觀海飯店辦理「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回收處理業法規宣導說明會」,督促業者在營業場所標示回收標誌及設置分類設施,同時提供消費者廢四機回收免費服務,並確實使用回收聯單,以暢通廢棄物回收與去化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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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販賣業者回收處理民眾廢棄的電子電器物品時,可能會拆解、變賣有價物質且將無價值的廢棄物隨意棄置,為落實公告指定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回收責任,減少回收爭議,並加強四機廢棄後之流向管控,避免環境造成污染,行政院環保署於101年3月1日及105年5月17日公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督促電子電器販賣業者採廢四機逆向回收機制,以暢通後端回收與去化管道。

販賣業者除需在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回收標誌及設置分類設施外,銷售四機產品給消費者時,應提供對等項目、數量、時間及送達地址的廢四機回收免費搬(載)運服務,不得因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理由拒絕回收,但若搬運、拆卸需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方式,其所需工資可額外計算。另回收廢四機時,禁止於貯存場所進行拆解行為,以避免環境污染。此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2條及第14條等規定,販賣業者需在營業場所設置資源回收設施,方便員工及消費者隨手垃圾分類。

環保局表示,廢四機逆向回收政策已實行多年,多數販賣業及回收處理業者皆能配合政策落實回收處理制度,提醒民眾買新汰舊的同時,由販賣業者回收廢棄家電,並向業者索取廢四機回收聯單。而除了這個方便的回收方式,如果沒有購買新四機,或是舊機的體型太大、不符合回收標準的民眾,還可以直接電話洽詢當地清潔隊,約定好相關事項,讓清潔隊在約定時間前往(協助)清運,或是可撥打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 0800-085-717或是前往環保署資源回收網查詢相關回收業者資料,請業者協助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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