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這張紙才能請生理假 新北勞工局重罰業者10萬元

2017-10-1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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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至佳電子公司要求女性員工,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示意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新北市至佳電子公司要求女性員工,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示意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11日公布今年第5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名單,計有330家業者。其中違法態樣前所未見,當中以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最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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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指出,本次公告中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111家;其次為使勞工超時工作,計有81家;至於未給與勞工例假者,則有68家;另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亦有4家。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33家。相關違法業者可至名單「新北勞動雲」專區查詢。

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

勞工局表示,公告違法的事業單位中,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違法態樣前所未見。該案由離職員工向勞工局申訴,並有2名在職員工提供佐證,相關員工均表示,公司要求「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須改請特休或事假」。

該公司雖稱,工作規則明定請生理假不需附證明文件,沒驗試紙仍可請假,但申訴員工指證歷歷,且佐證電話錄音檔,主管明確要求請生理假員工當天仍需到公司,以確認是否身體不適到無法工作程度。

勞工局表示,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明顯違反性工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同時審酌至佳電子全面要求所有女性員工皆須遵守,嚴重影響勞工權益,決議處罰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即加重裁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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