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稱「中火發電PM2.5佔台中總量不到1%」 中市府:引用錯誤要求更正

2017-10-0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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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火力發電廠的PM2.5已獲證實為中部地區空氣污染源之一。(圖/台灣電力公司提供)

台中火力發電廠的PM2.5已獲證實為中部地區空氣污染源之一。(圖/台灣電力公司提供)

經濟部今(5)日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台中火力發電廠產生的PM2.5占全台中市總量不到1%,引發各界質疑。台中市政府新聞局長卓冠廷轉述市長林佳龍的意見表示,中火是中部地區最大空汙來源,排放PM2.5占台中市總量14.5%、硫氧化物占63.6%、氮氧化物占39.2%,影響空品甚鉅。經濟部的說法明顯有誤,要求予以更正,以免誤導民眾正確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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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部會今日於立法院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所產生空氣汙染對鄰近中彰投縣市民健康之影響,以及秋冬之際台灣面臨空氣汙染,政府因應對策及具體改善作為」進行專案報告。經濟部引用台中市政府委託執行研究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對台中及中部空品區PM2.5的影響「不到1%」,所以中火應不是PM2.5主要污染源。

火力發電是中部最大污染源

對此,卓冠廷說明,台中火力發電廠是中部地區最大的污染源,排放量PM2.5占全市的14.5%、硫氧化物占全市63.6%、氮氧化物占全市39.2%,經濟部說PM2.5影響台中不到1%,顯然有誤,市府對此感到遺憾,要求經濟部更正錯誤。

台中市環保局進一步指出,經濟部所引用的研究報告,以CMB模式(受體模式)分析本地燃煤鍋爐排放原生性PM2.5對環境中PM2.5濃度的影響,但此數據並未包含由SOx及NOx轉化的衍生性PM2.5貢獻量,引用說法錯誤。

今日有立委要求台電應全面降載20%,並自2018年開始減少生煤使用10%,直到40%的要求。對此,卓冠廷表示,市府早已有相同訴求,感謝立委支持,依據市府105年1月26日公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明文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須在自治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削減40%生煤用量,此一管制立場不變。依自治條例的規定,中火必須落實燃料源頭管制,市府給予4年改善時間,4年屆滿後,將驗證其辦理成效,若未依規定削減生煤用量,將依法告發處分,決不寬貸。

對中火許可展延縮短為2年一次

而在許可證管理部份,卓冠廷說明,環保局對中火的許可證均嚴格把關,由每5年縮短為每2年申請一次展延,以檢討該廠的污染排放情形,並配合管制生煤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均登載於許可證中,據以要求中火使用高品質生煤。109年1月26日前(發布日起4年內)須減少全廠生煤用量40%,107年12月31日前應將生煤堆置改為封閉式建築物。因此,有人質疑市府環保局未設條件即核准許可證,實有誤解。

台中市政府表示,台中電廠列為重點管制對象,透過加嚴標準,中火於106年投入92億經費於1-4號機的改善工程,也啟動11、12機天然氣機組的環評機制,並規劃發包140億的室內堆置場工程案,這是台中電廠設廠近30年從未有的改變,經大家的努力,讓台中電廠動起來,市府希望還要更快,也期待立委能站在中南部民眾的立場,督促經濟部儘速推動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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