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男童已安置妥當 社會局長張錦麗:持續與家長溝通

2021-01-1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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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長張錦麗表示,保護安置是最不得已的做法,將持續與家長溝通。(圖/李梅瑛攝)

社會局長張錦麗表示,保護安置是最不得已的做法,將持續與家長溝通。(圖/李梅瑛攝)

有關新北市永和區12歲男童受市府緊急保護安置一案,社會局長張錦麗今(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因男童3歲後就未有健保的就醫紀錄,且未入學,為了男童的身心發展以及受教權益,市府透過高風險整合型安全網,跨局處查找行方不明兒少關懷行動專案小組,甚至協請檢警協助,終於12日晚間找到男童,已經做妥善緊急安置,市府仍會努力尋求與家長合作,以男童的最佳利益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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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錦麗說明,男童因父母離異,由父親監護撫養,但父親以保護為由,幾乎讓男童過著與外界隔絕的生活,男童逾入學年齡卻未入學,市府強迫入學委員會多次送通知單,但遭拒收,在一次確實送達後,父親卻又將男童戶籍遷往屏東,蓄意躲避教育單位的追蹤,剝奪男童的受教權。

違反兒少權法及強迫入學條例 妨害兒童受教等權利

專案關懷小組由副市長謝政達主持,積極進行資料比對,並整合社政、教育、警政、消防、衛政、民政等,鍥而不捨追查,終獲男童行蹤,發現男童身形瘦小,僅有12顆牙齒,疑似因與外界隔絕,而有身心發展遲緩現象。因此以違反兒少權法及強迫入學條例,妨害兒童受教等權利,協請地檢署協助偵辦。

張錦麗說,專案關懷小組12日晚間破門進入男童家中,發現男童窩在沙發上,在寒流8度下只蓋薄被,住家環境髒亂不堪,屋內漆黑且出入口遭雜物堆積阻礙,小組評估男童未獲適當照顧,嚴重影響身心發展和生活權益,因此立即予以保護安置。男童父親雖以此向法院聲請提審,但已於14日遭法院駁回,法官認為新北市政府緊急安置於法有據,駁回男童父親的聲請。

張錦麗表示,市府為保障兒童身心健全發展及受教權益,保護安置是最不得已的做法,後續社工仍會持續與家長溝通,共同努力,讓男童未來能在適當的環境中成長,並接受適當教育。

為何父親幾乎讓男童過著與外界隔絕的生活呢?據了解,男童家庭經濟狀況屬小康經濟無虞,男童父親起初抗距與人溝通,現在教育局及社會局持續與家長溝通,希望小朋友能健康的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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