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用地下水 免收規費 高市水利局可辦理水井納管申報

2021-01-0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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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的水權案件,一律免收水權規費。(圖/高雄市水利局提供)

申請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的水權案件,一律免收水權規費。(圖/高雄市水利局提供)

高雄市政府今(7)日宣布,對於申請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的水權案件,一律免收共計2700元之水權規費,而且此項方案還可以回溯自109年10月21日,以減輕農民負擔。另外,為保護地下水資源及防止過度抽取地下水,民眾應依經濟部公告之規定申請地下水資源水權。高雄市府水利局,現正辦理水井納管申報作業,申報期限於110年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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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表示,農業用水是指提供作為農業、林業、漁業及畜牧業使用水,經濟部於109年10月19日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8條規定,申請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的水權登記案件,主管機關得免收第2條各款所定費用,即登記費、履勘費、臨時用水執照費及狀照費,以上共計新台幣2700元整。

體恤辛苦農民 將可回溯自109年10月21日起

水利局指出,陳其邁市長體恤從事農林漁牧業的民眾收入相對較不穩定,尤其現在面臨乾旱時期,更加衝擊民眾的經濟收入,同意回溯自去(109)年10月21日起申請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的水權案件,一律免收水權規費,期望減輕農民的經濟壓力,並藉以提高農民申請水權登記意願,達到有效管理水資源的目標。

另外,為保護地下水資源及防止過度抽取地下水,水利局呼籲高雄市民倘若需要使用地下水資源,應依經濟部公告之規定申請水權。高雄市府政府,現正辦理99年8月4日前既有水井納管申報作業,也請市民朋友把握機會於申報期限今(110)年12月31日前儘速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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