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創清潔人員災防獎勵假 中市環保局與工會團體再續約

2020-12-3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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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與環保局工會理事長李春霖續簽團體協約。(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府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與環保局工會理事長李春霖續簽團體協約。(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鼓勵企業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商,今年已有20家企業與工會陸續完成簽約;31日在勞工局代理局長羅群穆見證下,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與環保局工會理事長李春霖代表勞資雙方,續簽團體協約,除保障遇節慶假日仍出勤的清潔人員,加發1日工資並可擇日補休1日,也首創全國提供「災防獎勵假」,確保連續救災5天以上者,得擇日補休1天,延續好的勞動條件及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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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企業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商 完成簽約工會可申請獎勵金

環保局陳代理局長表示,市府104年度率先與工會團體完成團體協約簽訂,成為勞資關係和諧企業的領頭羊,是中部唯一與環保局工會團體簽訂團體協約的縣市。

勞工局羅代理局長指出,環保局工會於104年完成團體協約簽訂,並獲勞動部獎勵,因簽訂內容優於現行法令,此次協約期限屆滿後,很快完成續簽,盼帶動更多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營造和諧勞資關係,創造勞資雙贏環境。

勞工局說明,簽訂的條文中,特別著重在提升勞工勞動條件與工會保護政策,包含春節(除夕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災防假,因配合環保局環保政策出勤者,按其出勤天數除加發一日工資(或補休)外,並於事後再另予補休一日之獎勵;更首創全國將清潔人員於天然災害發生期間,配合支援外縣市災情搶救及環境復原工作達5日以上者,於任務完成後給予救災人員「災防獎勵假」,慰勞救災辛勞。

另外,協約內容也約定新進人員報到時,得協助代為扣繳工會會費,並約定工會會員得申請公假辦理會務活動,例如勞工教育訓練講習每年2至3日,會務觀摩及模範勞工表揚活動每年3至5日,倡導勞工終身學習,增進勞工生活知能。

勞工局表示,勞動部近年積極鼓勵企業與勞工團體簽訂團體協約,持續配合「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委託台灣勞工大聯盟總工會辦理「勞資協商專家入場輔導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計畫,借重總工會輔導基層工會的實務經驗,結合專家學者團體協商專長,鼓勵企業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約協商;對於簽約完成的工會,勞工局將協助其向勞動部申請10至30萬元不等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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