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貪圖蠅頭小利 嘉市遭受高達20萬損失

2017-09-0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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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賊貪圖蠅頭小利 嘉市遭受高達20萬損失

竊賊貪圖蠅頭小利 嘉市遭受高達20萬損失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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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於今年8月29日接獲市政府工務處土木科聘僱人員及承辦廠商報案稱裝設於行嘉吊橋上的兩側電纜線分別遭到惡意剪斷破壞,而有部分電纜線遭到偷走,警方展開調查緝獲黃姓竊嫌後發現其所竊得的電纜只賣得550元,但依承包廠商估算,市府的損失可能高達約20萬元,如被追討賠償,恐將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警方接獲報案立即展開調查,經調閱行嘉吊橋附近監視器,抽絲剝繭發現8月29日13時16分一名中年男子騎乘機車至吊橋後,便走至吊橋旁的階梯往下方處走去,於13時40分後便帶著裝有電纜線的塑膠袋,騎乘機車離開現場。警方以車追人成功追緝到該名竊賊。經查黃姓竊賊約40歲,平時僅靠打零工維生度日。黃姓竊賊向警方坦承,當日憑藉著自己水電專長,步行到橋下關閉電源開關,再至吊橋上剪斷電纜線,將電纜線剪成數段,再將電纜線裝載於肥料袋內,搬至車上踏板後載運回家。載運回家後再利用美工刀將電纜線外皮剝除後之紅銅線載運至世賢路的回收場販賣。回收廠老闆共以550元向其收購。


警方說,本案經市政府工務處土木科表示,該吊橋被竊取及毀損之電纜線雖僅8公尺長,但電纜提供照明設備有迴圈設置,剪斷8公尺卻造成總長594公尺的電纜線全遭受破壞,損失經廠商估算約為19萬9476元。市政府所蒙受的損失是黃姓竊嫌所得淨利的400倍,聽聞至此黃嫌一想可能遭受市政府追討約20萬的賠償費,當場臉綠驚訝面無表情。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防制竊盜是警察責無旁貸的職責,在此奉勸貪圖一時之利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而隨意竊取他人財物,以免觸犯法網悔不當初。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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