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廠商亂排廢水 環保署擬上修《水污法》罰金最高至30億元

2017-09-0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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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廠商亂排廢水 環保署擬上修《水污法》罰金最高至30億元

嚴懲廠商亂排廢水 環保署擬上修《水污法》罰金最高至30億元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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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台灣導演齊柏林拍攝的空拍紀錄電影《看見台灣》,雖然讓我們看見台灣土地之美,但也讓我們看見台灣土地被人為破壞的嚴重性。尤其《看見台灣》片中記錄到半導體封測廠日月光偷拍廢水至高雄後勁溪,引起社會軒然大波。但因先前《水污染防治法》法條規範影響,日月光最後所受到的刑責不符大眾期待,也因此環保署擬上修《水污法》罰金最高至30億元,以重懲相關行為。環保署表示收集完意見之後,就會將草案送進行政院,希望立法院下會期就可以通過。


行政院環保署今(6)日舉行「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公聽會,公聽會上環保署認為檢視這幾年的刑事判決案例,常出現刑罰罰金低於行政處分罰鍰,認為有必要提升罰金及制度,也達到嚴懲效果,因此研擬再大修《水污法》大幅提高刑罰罰金,並且訂定最低門檻。


根據現行《水污法》規定,若排放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因而致人於死者,行為人可罰3000萬元以下罰金,其法人或自然人則可科以最高10倍3億元的罰金。


環保署已預告《水污法》修正版本,若因排污造成疾病或嚴重污染環境,罰金原本2000萬以下提高到1億元,且最低罰金是100萬,致重傷從2500萬以下改為200萬以上、2億以下,若致人於死從3000萬以下改為可處300萬以上、3億以下。由於《水污法》中可罰法人、自然人的10倍條文不變,因此水污法最高可罰到30億元。


另外,《水污法》原先規定污水經過核准可以注入地下水體,修法後將全面禁止入地下水體,違者最高可罰600萬元。還有對於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標罰則,從原本都是3年以下徒刑,20萬~500萬罰金,改為設定超標倍數提高罰金跟刑責,超標5倍以上可罰500萬元,100倍以上可罰至3000萬元,且刑責提高到7年以下。


不過在研商公聽會上,與會的相關公會代表表示,有些水污染行為真的是因為員工疏失所致,要罰企業這麼多金額實在不公平,希望環保署能夠再考量修法。


對此,環保署水保處長葉俊宏表示,今(6)日公聽會後並收集完意見後,就會將《水污法》修正草案送進行政院,希望立法院下會期就可以通過。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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