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區灌溉渠道遭農藥染紅 高市環保局查獲水污染

2020-10-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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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左為民眾通報遭染紅的旗美地區獅子頭圳排水溝。圖右為遭棄置排溝內之農藥(加保扶)。(圖/翻攝自網路)

圖左為民眾通報遭染紅的旗美地區獅子頭圳排水溝。圖右為遭棄置排溝內之農藥(加保扶)。(圖/翻攝自網路)

高市環保局於27日傍晚接獲民眾通報,旗美地區獅子頭圳遭紅色廢水污染情事,環保局立即派稽查人員到達現場,發現有河段確實呈紅色污染。現場會同農田水利會、警方等人員經查發現排溝內遭棄置農藥(加保扶),導致水圳內水色變成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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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現場採集水樣分析,現場檢測pH 7.99、水溫27.5℃、導電度452 μS/cm、溶氧4.31 mg/L,無明顯異常,並採集水樣送驗分析。該包農藥已撈除,稽查人員沿線巡查水色已恢復正常。已請警方協助追查行為人,後續將依相關規定進行查辦,儘速將行為人繩之以法。

汙染水源已觸法 棄毒物更恐涉刑法

環保局表示,旗山區獅子頭圳屬高屏溪上游水污染管制區,為一條灌溉渠道,經查沿線種植水果等農作物,無污染工廠,水質良好,然而不肖人士竟將農藥任意棄置,導致河川染成紅色。該農藥遭棄置流入水體,將對於水生生物造成危害,前述行為已造成明顯污染,除已違反水污法第30條,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外,也涉及刑法第190條之1的流放毒物罪,將依法究辦。

環保局呼籲勿以身試法,尤其位於水污染管制區內任何使用農藥、化肥或棄置污染物、飼養家禽等足使水污染行為,皆觸犯水污法30條,若投棄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河川或其他水體者,將為涉刑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環保局亦將持續針對較偏遠之水污染管制區加強巡查,以確保河川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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