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公布市售麵濕加工製品抽驗結果 3件未符規定

2017-05-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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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衛生局公布市售麵濕加工製品抽驗結果 3件未符規定

高市衛生局公布市售麵濕加工製品抽驗結果 3件未符規定

記者何沛霖/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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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監控市售麵濕加工製品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轄內餐飲麵店、大賣場及製麵廠等地點抽驗麵條、烏龍麵、水餃皮等麵濕加工製品共計37件,其中3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8.11%。


此次不合格產品共三件,分別為餃子皮、汕頭意麵及寬麵條,係違法添加苯甲酸(防腐劑),衛生局立即通知業者下架回收。進一步追查兩件來源為本市小型製麵業者,該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另一件來源為台南市,已移請轄管衛生局處辦。衛生局提醒,食品添加物之使用規定應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暨限量規格標準」規定,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同法第47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衛生福利部依國情飲食習慣將上揭產品列為主食性食品,因含水量高之特性而不易久存,規定不得使用防腐劑。民眾若長期偏好食用同一類食品或過量食用非法添加之防腐劑可能會造成身體不適,如腹痛、嘔吐、拉肚子或危害人體之肝、腎及神經系統。


衛生局表示,105年度曾針對高雄市較具規模之11家米麵濕製品製造業加強稽查輔導,成效良好,本年度加強監控中小型製麵業者,並持續就高風險業別進行源頭管理,另呼籲食品製造業者物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確保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食品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確保產品的新鮮與品質。為維護民眾飲食安全,衛生局也提醒民眾購買麵濕製品時,應選擇商譽信用良好及現場環境優良的廠商購買,環境不佳又無良好冷藏措施販售之麵製產品較有違法添加防腐劑之疑慮。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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