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七月起開罰 議員促宣導期延長至一年

2017-04-2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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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長王安邦。(圖/翻攝自桃園市議會直播網站)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長王安邦。(圖/翻攝自桃園市議會直播網站)

一例一休歷經3個月宣導期,現在進入第二階段為期3個月的輔導期,七月一日正式上路後違者開罰。桃園市議會20日勞動局工作報告,市議員劉茂群認為桃園市政府應該將六個月宣導期間改為一年。此外,考量各行業不同屬性,實施後應該先不罰,讓業者有改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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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會勞動局工作報告,多位議員仍關心一例一休議題。葉明月質疑,不能加班卻可兼職,這根本找麻煩,讓勞工、企業及國家競爭力三輸;市議員楊朝偉說,公家單位還可編列臨時人員加班費用,那私人單位怎麼辦?市議員李家興說,就是因為薪水低才要加班,現在又限制民眾加班,沒有錢有什麼用。

業者只雇兼職 反降低年輕人正職就業率

「政策方向不對,沒有真正縮短工時」市議員萬美玲認為,一例一休讓勞工花更多時間找第二份工作,第二份、第三份工作又無法得到更多就業環境保障。有些業者認為政策綁手綁腳,為了省掉麻煩,不願意請正職,只雇兼職人員,反而降低年輕人正職就業率。

勞動局長:應思考為何正常工時卻無法養家活口

勞動局長王安邦指出,一例一休實施以來,資方認為工時、加班費的彙整計算較複雜,希望能有一些彈性;勞方則認為加班費賺不到,因此必須兼職。

王安邦說,一例一休立法意旨是要減少勞工工時,坊間許多關於一例一休照成各種上漲問題並無直接關係。雖然台灣勞動薪資水準一直不高,或許要從新思考,為何勞工在正常的工作薪資、上班都符合勞基法,沒有辦法來養家糊口?

王安邦說,從去年底到現在經濟狀況是好轉的,產業應該有利潤,如果把勞工當人才,就應該花成本留下來。但是,並非所有產業都能夠一體適用標準。

至於勞資調解案件從103年到105年以來,逐年增加,與一例一休無關,是勞權意識的提高,勞資爭議的突進增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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