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棄養動物 最高可獲三萬元獎金

2017-03-2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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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棄養的紅色貴賓狗及裝犬隻的袋子。(圖/基隆市動保所提供)

被棄養的紅色貴賓狗及裝犬隻的袋子。(圖/基隆市動保所提供)

基隆市動保所20日指出,一名頭戴全罩式銀色亮粉安全帽,戴口罩,身穿深綠色外套、黑色內搭褲、白色布鞋、長髮女子於昨天上午十一點四十五分左右,提著一只紅色寵物提袋,放置於基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的貝貝家寵物店門口,隨即離去,過程都被店家的監視器錄下畫面,業者打開提袋,發現是一隻紅色貴賓公犬,於今天攜帶犬隻及錄影證據,向基市動保所報案,飼主惡意棄養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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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動保所提供檢舉棄養獎金

動保所將這名女子影像公布,已針對沿路監視器調閱畫面,並請志工協助在各大社群網站張貼女子身影,希望全民共同提供線索。依這名女子涉案情節,最重將由動保所處以十五萬元罰鍰,依「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規定,對於提供線索給動保所,因而破案的民眾,動保所依法將給予罰鍰兩成,即三萬元作為獎勵。

動保所長陳瑞濱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者依同法第29條處飼主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終身不得飼養犬隻及認養收容所動物。

提醒民眾不要隨意棄養,以免受罰

基市動保所提醒民眾,寵物如同家中小孩,養牠更要妥善照顧牠,終養牠,如果做不到即是虐待,隨意棄置野外,形同殺害犬隻。無法飼養寵物,應尋求各種管道,包括轉讓親朋飼養,或是請動物醫院協助張貼認養啟示,最終如仍無管道,必須送交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不得任意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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