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率先研擬漁船員勞基法工時標準 強調傾聽及對話

2020-02-10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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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至貢寮區與轄內五大漁會面對面研商,藉由對話尋求可接受的漁船船員工時標準,並兼顧實際漁業作業的需求。(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至貢寮區與轄內五大漁會面對面研商,藉由對話尋求可接受的漁船船員工時標準,並兼顧實際漁業作業的需求。(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考量新北市轄內多為沿近海漁業特殊性,並因應漁船船員經勞動部108年5月23日公告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瑞嘉今(10)特至貢寮區與轄內五大漁會面對面研商,藉由對話尋求可接受的漁船船員工時標準,並兼顧實際漁業作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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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受僱漁船船員,倘採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另經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此外,考量漁船船員在海上作業期間之勞動型態有其特殊性,與陸上勞工截然不同,為使相關工時標準之訂定更臻周延,今日特邀轄內貢寮區漁會、金山區漁會、萬里區漁會、瑞芳區漁會及淡水區漁會共同討論漁船船員勞基法84-1工時標準。

期使所訂工時標準更符合轄內漁船作業情況所需

勞工局表示,本次除納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漁船船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特殊工作者工作時間參考指引」,亦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標準。今日研商會議成功蒐集各界對漁船船員實施責任制的不同意見,會後將依現場所傾聽蒐集到的意見,調整84條之1工時標準,並擇日再行開會討論,期使所訂工時標準更符合轄內漁船作業情況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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