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差額負擔開不開放?政治與公衛拔河、民眾有得等

2019-11-2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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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有不同型別的新疫苗,較有可能列為優先開放差額負擔之列。(圖/Pixbaby提供)

高價、有不同型別的新疫苗,較有可能列為優先開放差額負擔之列。(圖/Pixbaby提供)

政府付「基本款」價格、民眾自付「進階版」高價新醫療材料的「差額」,這種所謂的「差額負擔」政策,應用範圍最廣的當屬健保給付,健保署自1995年開始開放義肢、心律調節器差額負擔,2006年開始更大規模開放血管塗藥支架、陶瓷人工髖關節、人工水晶體等,但健保醫材屬個人醫療品質與健康促進,和疫苗的公共衛生、群體保護效力有本質上的重大差異,到底疫苗適不適合開放差額負擔?台灣社會要形成共識顯然還有長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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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預防接種諮詢小組(ACIP)召集人、台大小兒感染科醫師李秉穎表示,疾病負擔大的應該優先列為公費常規疫苗的項目,例如小兒口服輪狀病毒疫苗,就會比老人肺炎鏈球菌疫苗從舊款 23 價多醣體疫苗、改打新型13 價結合型疫苗來的效益更高,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開放疫苗差額負擔,差額負擔的好處是讓民眾更珍惜疫苗,因為當疫苗完全公費的時候民眾往往視為理所當然,台灣的健保就是很好的例子,只要曾經在國外就醫,就能感受到只是小病就心痛死了、大病甚至傾家蕩產的切身之痛;但開放疫苗差額負擔的壞處是接種率會降低。

李秉穎認為新疫苗、貴疫苗,有不同型別的疫苗比較具有開放差額負擔的可能性,例如預防子宮頸癌的人類乳突病毒疫苗(human papillomavirus vaccine),目前政府從去年底開始全面針對國中女生施打公費二價 HPV 疫苗,政府公費給二價,民眾若要四價、九價等更多型別病毒的疫苗保護,則政府一樣付二價的錢,不管是民眾自付差額,或是地方縣市政府加碼補助差額,都比現在「全有或全無」好,李秉穎甚至直言「現在這樣全有或全無很愚蠢」。

要四價給二價 想「升等」請差額自負

李秉穎認為,疾管署一直以「差額負擔用在這邊不合法」,甚至搬出健保法規解釋,或是以推行疫苗差額負擔將使得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大改版、增加第一線預防接種人員登錄及申報工作的負擔等理由認為實務上不可行,但最近僵局似有轉機,李秉穎在 ACIP 反駁「柯P決定以後,台北市 4 個月就做好了,誰說違法、誰說不可行的,他們才沒話講」,李秉穎認為,包括疾管署署長周志浩在內的主要負責主管,對開放疫苗差額負擔似乎已有向前跨出一小步。

對此疾管署署長周志浩卻還是強調,疫苗開放差額負擔的最重要問題在於行政成本太高,以現有的人力根本不可能做到,而站在防疫機關的立場,最重要的指標是施打率,施打率變低等於是整個社會因此付出的代價,周志浩強調這也是為何疾管署對開放疫苗差額負擔非常慎重的原因,而且即使要實施,周志浩認為也應從新增加的疫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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