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運用空拍機查獲業者 違法排放酸廢水污染鳳山溪

2019-11-05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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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員於鳳山溪上游大寮區佑O公司採集水樣。(圖/徐炳文攝)

稽查人員於鳳山溪上游大寮區佑O公司採集水樣。(圖/徐炳文攝)

高市環保局近日連續針對鳳山溪上游進行專案稽查,日前運用空拍機發現鳳山溪上游大寮區佑○公司將含有重金屬蝕刻之酸性廢污水直接排出;同日該局稽查人員亦於該區發現吉○食品公司將未處理之廢污水直接排至廠外排溝,稽查人員立即於現場採集水樣送驗並量測水量。對於查獲違規的2家業者,命其停止排放廢水,同時將依違反水污法相關規定進行裁處,裁罰6萬至2000萬元罰鍰,若廢水中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將移送刑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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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指出,稽查人員日前發現佑○公司疑似有違法排放廢污水情形,於是運用空拍機及蒐證多日後,發現該公司於未經許可排放口排放廢水,環保局說該蝕刻廢水pH3.08之酸性廢水,含大量重金屬嚴重危害水中生物,而且酸性廢水對皮膚、眼睛及粘膜會引起激烈之灼傷而導致嚴重腐蝕傷害,排入河川將可能造成水中生物極大危害;若經檢測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移送刑事偵辦。

環保局表示,經查佑○公司屬水污法列管事業–金屬表面處理業,該廠未依規定申請廢水排放許可文件,已違法水污法第14條規定,令其立即停止排放廢水,並將視水質檢測結果,倘超出放流水標準將違反水污法第7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規定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若廢水中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將移送刑事偵辦。

稽查人員於吉O公司採集水樣。(圖/徐炳文攝)
稽查人員於吉O公司採集水樣。(圖/徐炳文攝)

違法水污法第14條規定  持續針對鳳山溪上游加強稽查

同日環保局又於大寮區發現吉○食品公司違法將廢水排入鳳山溪,量測水量達20.5 CMD,已屬水污法列管事業–食品製造業,將導致鳳山溪污染,溶氧偏低,水體發黑、發臭。該廠未依規定申請廢水排放許可文件,吉○食品公司已違法水污法第14條規定,現場要求該業者立即停止排放廢水。

環保局呼籲,非法業者勿以身試法,妥善處理廢水不得任意排放。環保局針對鳳山溪中上游劃定為水污染管制區,預定今年底公告,未來只要有污染水體行為,不論是個人或工廠均可依水污法開罰,罰則最重可達300萬元,列管事業單位最高罰則2000萬元,以遏止非法排放情形。環保局亦將持續針對鳳山溪上游加強稽查,以保持河川水質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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