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掩護非法 惡商堆有害廢棄物牟暴利遭法辦

2016-11-0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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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掩護非法 惡商堆有害廢棄物牟暴利遭法辦

合法掩護非法 惡商堆有害廢棄物牟暴利遭法辦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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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吳文城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雲林縣環保局及斗六警分局等單位,查獲「安○實業有限公司」非法堆置、貯存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嚴重破壞國土及影響環境生態。


專案小組歷經11個月來調查,1日兵分12路前往臺中市大里區、雲林縣斗六市、臺南市官田區、永康區及屏東縣等處同步執行搜索,查緝「安○實業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及載運廢棄物之司機等人到案說明,雲檢聲請羈押犯嫌徐○宗,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查扣帳冊、合約書、磅單、匯款證明及其他贓證物。


該不法犯罪集團犯罪手法極為縝密,對外宣稱以合法清除、處理公司之事業廢棄物名義,於104年10月至12月間即引進1300餘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自南部地區承攬各大處理廠公司尚未製成之事業廢棄物或經製程尚未完成所產生事業廢棄物,原本領有廢棄物(甲、乙級)處理廠理應將進廠之事業廢棄物,經製程後再將製成之產品販售給予規範之合法工程使用,


該集團為從中牟取高額不法暴利,向事業廢棄物產生源公司收取每公噸新臺幣6000元至25000元不等價金之處理費,且為節省廢棄物處理過程所需之費用,竟謊稱以合法製磚為名方式取得土地承租後再進行堆置、貯存「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以承租廠房棄置事業廢棄物,該犯罪集團為躲避檢警及環保主管機關查緝,均選擇未裝設有GPS之車輛清除、載運事業廢棄物,以防止相關單位透過GPS軌跡追蹤查緝,其犯罪手法,增加檢警單位查緝困難,所棄置之種類及數量非常龐大,恐造成日後清除該事業廢棄物所需龐大的金額及嚴重破壞國土及影響地下水源及環境生態甚鉅,經詢問相關涉案人員後,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同法第46條第3、4款之規定,移送偵辦。


保七總隊呼籲,檢、警、環加強聯合查緝相關違法環保案件,不肖業者千萬別心存僥倖,一旦查獲違法事實,將依法取締並移送偵辦究責;若涉有不法利得,亦將交由環保主管機關依法追討。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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