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器的界線,社群時代的犯罪偵查爭議該如何化解?

2019-08-28 17:28

? 人氣

通保法僅規範「電信業者」,數位通訊軟體不在規範中,檢警單位以此調閱個人資料成爭議。(圖片/風傳媒攝)

通保法僅規範「電信業者」,數位通訊軟體不在規範中,檢警單位以此調閱個人資料成爭議。(圖片/風傳媒攝)

放在手機通訊軟體的個人資訊,政府可以怎麼調?以往檢警單位為了偵查犯罪,用「調取票」即向社群軟體公司取得帳號申登人資料,但近來LINE要求檢警全面出具取得門檻較高、需向法院申請的「搜索票」,才願提供使用者資料,此舉引發基層檢警不滿。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前陣子網上流傳一份刑事警察局向LINE調閱資料的爭議公文,讓前行政院長張善政痛批:「LINE開後門讓警察調閱個資!」事後刑事局雖嚴正澄清並無此事,但也讓檢警單位的犯罪偵查程序問題,以及社群軟體公司為保護用戶的矛盾浮上檯面。

律師蔡皇其表示,通訊軟體中無論是通聯紀錄等相關資訊,皆屬於人民的隱私與個人資訊,國家不應隨意侵犯。現今社會使用通訊軟體的人數激增,但通保法僅規範「電信業者」,像是Line等數位通訊軟體,並不在規範的範圍內。

社群軟體已成為人們主要通訊工具之一,政府為了偵查案件需要向社群軟體公司調閱資料,必須依循正當法律程序並保護用戶隱私權。(圖片/維基百科)
社群軟體已成為人們主要通訊工具之一,政府為了偵查案件需要向社群軟體公司調閱資料,必須依循正當法律程序並保護用戶隱私權。(圖片/維基百科)

他指出一般實務上,經常可見警方為了查案,用不符程序的方式要求民眾出具資料,不懂法律的民眾,不知道自己的權利,便乖乖配合警方。「現在line規定要有搜索票才可調閱,某種程度上並非壞事,比起能隨意調閱,因搜索票應經由法院審酌核發,反而較能保障人民的隱私。」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員王德瀛也說,目前台灣「電信事業」定義的關係,通訊軟體例如LINE等,確實不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稱的電信業者,「拒絕接受調取票,而要求回歸刑事訴訟法的搜索票,邏輯上應該是說得通的。」

他認為更重要的問題是,即便是調取票,根據通保法11條之1的規定,仍是由法院核發為原則,緊急時才可以由檢察官先核發,「但實務上似乎把緊急當常態,這樣的作法違反《通保法》與《憲法》保障人民祕密通訊自由的規定。」不過他也強調,在數位匯流時代,我國對電信業者的定義其實相當落後。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學者私下表示,檢警單位做法不符程序,但亦可理解執法機關辦案很辛苦,不該打擊其信心,故希望法務部處理協調,建立雙方良性對話管道,尋求解套方法。

喜歡這篇文章嗎?

陳又嘉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