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國土計畫公開展覽 都發局:將辦7場公聽會

2019-07-3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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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國土計畫日前已舉辦過6場地方說明會,即日起正式啟動法定程序,同時於市府都發局及38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資料照/徐炳文攝)

高雄市國土計畫日前已舉辦過6場地方說明會,即日起正式啟動法定程序,同時於市府都發局及38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資料照/徐炳文攝)

高雄市國土計畫(草案)正式啟動法定程序,即日起至8月29日於市府都發局及38區公所公開展覽,公展期間將於本市苓雅、鳳山、岡山、美濃、那瑪夏、茂林、桃源等區舉辦7場公聽會,除向民眾說明計畫內容外,也將聽取民眾意見,作成紀錄,提供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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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長林裕益表示,為廣納各界意見,高雄市國土計畫日前已在三個原鄉地區及旗山、岡山、鳳山舉辦過6場地方說明會,並針對產業發展、農地維護、未登記工廠處理、原民地區土地規劃等議題舉辦4場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在地公會等提供意見。

高雄市國土計畫整體發展架構。(圖/高市府都發局提供)
高雄市國土計畫整體發展架構。(圖/高市府都發局提供)

林裕益指出,國土計畫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全國國土計畫」,已由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第二階段為「高雄市國土計畫」,市府必須在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並於111年4月30日前公告「高雄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完成「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四大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屆時國土計畫將全面取代現行區域計畫。

林裕益提到,高雄市國土計畫依全市土地特性、環境限制及未來發展需求,將「適宜發展」與「不適宜發展」地區界定出來;簡單來講就是對於應該保護、保育的地區加強保育;要發展的地區,則依其城鄉特性,適性發展。

區域發展及審議科長薛淵仁坦言,現行區域計畫對非都市土地的變更,是採「開發許可」制度,即除位於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外,各種使用分區皆可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擬具開發計畫申請分區變更,經審議通過後開發使用。但未來國土計畫實施後,是採「使用許可」制度,嚴格限制分區不得任意變更,任何開發行為,都必須在符合功能分區及其分類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請使用。

都市計畫法管制 管制不受影響

薛淵仁說,公展的高雄市國土計畫草案中,僅係依四大功能分區劃設條件,先予試模擬劃設,後續還有2年時間(至111年4月),會由地政局接續依公告實施的高雄市國土計畫指導原則,完成四大功能分區及使用地的劃設。公展草案中針對高雄市都市計畫地區(包含農業區)將優先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未來仍依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法令管制,開發及使用權益原則不受影響。

另外,土地使用管制部分,內政部刻研訂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後續會針對各個功能分區及其分類,給予適當合理的使用項目及使用強度(建蔽率及容積率),預計110年6月底前完成。都發局透漏, 高雄市國土計畫(草案)公展期間,民眾、機關或公民團體如有任何建議,可參與公聽會或以書面提出意見,供市府及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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