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桃園聯手再出擊 破獲豆干廠污染源

2019-07-1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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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環保局查獲「德富企業社」將未經處理的作業廢水,直接由廠內排水溝接管排放至後方水溝進入到箱涵污染水體,現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最重將處新臺幣300 萬元罰鍰。(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環保局查獲「德富企業社」將未經處理的作業廢水,直接由廠內排水溝接管排放至後方水溝進入到箱涵污染水體,現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最重將處新臺幣300 萬元罰鍰。(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桃園跨縣市合作再度破獲環境污染源!新北市環保局今(15)日上午11時許接獲桃園市環保局於「環保共同打擊聯絡平台」通報,位於鶯歌區隆五路39之1號前發現道路箱涵有乳白色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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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市稽查員會合後,隨即針對附近及上游水路展開地毯式巡查,破獲污染者為位於鶯歌區鳳七路80-2號之「德富企業社」,其將製作豆干時產生的乳白色廢水,直接經由廠內接管排放至後方水溝致污染水體,現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辦理,最重將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告發

環保局指出,近年來新北市與桃園市污染通報平台已經成形,二市之間的合作關係更加頻繁緊密,今日上午11時許,接獲桃園市於平台通報發現污染,新北市環保局稽查員即趕往現場,沿著水路上游巡查,並鎖定該區域列管工廠展開全面稽核。

經稽查員投放試蹤劑釐清排放水路證實,污然來源為從事豆類製品製造的「德富企業社」,其將未經處理的作業廢水,直接由廠內排水溝接管排放至後方水溝進入到箱涵污染水體,現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最重將處新臺幣300 萬元罰鍰。

環保局強調,未來仍將持續強力取締違規污染,針對不肖業者污染環境行為,絕對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貸,情節重大者不但重罰,合法工廠也將勒令停工並廢止其相關許可證,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挑戰市府鏟除不法之決心。另因水污染稍縱即逝,民眾若有發現污染事件,請立即撥打 1999 市民專線報案並提供相關線索,環保局將及時追查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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