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強拆五股垃圾山違建 貫徹保障公安決心

2019-06-19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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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公安小組執行泓瀚企業社、泰豐環保企業社及樽鴻通運有限公等3業者違章建築拆除,杜絕違法業者生存空間。(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公安小組執行泓瀚企業社、泰豐環保企業社及樽鴻通運有限公等3業者違章建築拆除,杜絕違法業者生存空間。(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公安小組昨(18)日由市長侯友宜親自帶隊前往五股區中興路三段198巷突擊檢查,當場查獲五股區更寮段地區4家業者涉及從事傾倒來源不明泥漿,汽車、玻璃、建材等拆解回收作業,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予以告發。而該地區同時違反農業發展條例與區域計畫法規定,其上建築物又違反建築法均屬違章建築,故於今(19)日執行強制拆除,以真正落實杜絕違法業者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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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6千至3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說明,今日強制拆除之違章建築包括集立環保有限公司,其疑似租借土地挖除原有土方變賣,並傾倒來源不明的泥漿回填;泓瀚企業社,其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資格逕行從事汽車拆解;泰豐環保企業社,其從事廢玻璃回收,在該址堆置大量廢玻璃瓶混雜廢棄物;樽鴻通運有限公司,則是使用未經許可登記之車輛載運廢棄物,上述業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均依法告法,並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6千至300萬元罰鍰。

過去該區域的業者若經查獲違反環保法令等有關規定,經常採取更換經營者或更名的方式,以致無法有效遏止該區域的違規行為,市長侯友宜特別指示,為了徹底整頓該區域的環境,市府應使用更有強制力的管理手段並拿出第一線的執行魄力。

此次拆除之違章業者所在地號經確認位於農業區又沒有從事農業使用,已違反農業發展條例,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依法將分別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同時該地號上建築物均屬於違反建築法規定應予拆除,公安小組遂已依相關規定完成認定,於19日執行違章建築的拆除,以期恢復該區域的土地秩序,杜絕違法業者的生存空間。

警察局蘆洲分局今日亦配合市府公安小組,針對前述地區週邊汽車解體廠、砂石堆置場及資源回收場,執行強勢執法拆除作為。在市長侯友宜18日率公安小組會勘結束後,轄區蘆洲分局即於該區域處之廠房,連夜派遣警力定點守望,以防範業者將怪手機具等犯罪工具移置脫罪。19日在分局長李忠萍親自率隊下,警方共動員33名警力,重兵布署確保拆除作業順遂, 貫徹市府保障公安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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