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柑園地區特農調一般農 土地多元合理使用

2019-05-3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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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30日審議通過新北市政府提報大柑園特定農業區檢討調整為一般農業區案,後續接獲內政部核准函後將接續辦理公告、通知及地籍異動作業。(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30日審議通過新北市政府提報大柑園特定農業區檢討調整為一般農業區案,後續接獲內政部核准函後將接續辦理公告、通知及地籍異動作業。(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昨(30)日審議通過新北市政府提報大柑園特定農業區檢討調整為一般農業區案,後續接獲內政部核准函後將接續辦理公告、通知及地籍異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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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表示,新北市非都市土地於70年2月依區域計畫法劃設編定管制,歷經30餘年,隨著時代變遷、都市成長及各項重大公共建設完成,部分特定農業區土地已不具劃設為特定農業區之條件,前於101年即依照內政部99年公告「變更北中南東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檢討辦理泰山農地重劃區、大柑園地區特定農業區調整為一般農業區案。

惟102年經內政部決議建議俟新北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再辦理檢討變更。嗣經內政部106年公告實施「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及本市於106年12月15日公告實施新北市區域計畫,爰再次辦理報部核備作業,經積極爭取,業經內政部於107年12月與108年2月分別核備泰山農地重劃區及麥仔園地區。

審議通過之大柑園地區,包含大漢溪及三峽河所包圍及麻園溪、橫溪兩側地區之特定農業區,筆數約7900餘筆、面積675公頃,因鄰近樹三鶯都市化程度較高區域,周遭環境、土質、水源等逐漸變化,土地多有閒置未耕作情形,尚在耕作者則多屬零星低度雜作、坵塊細碎,確已不具劃設為特定農業區之條件。

適地適性使用管理 更多元合理方式利用土地

地政局表示,依修正全國區域計畫規定辦理此次分區檢討作業,將土地使用分區由特定農業區檢討調整為一般農業區,目的在使農地得適地適性進行使用與管理。又特定農業區調整為一般農業區後,讓土地更具彈性的合法變更使用,在未變更前,民眾仍需依使用地類別之容許項目合法地使用土地,然新北市政府也將扮演把關者,在符合法令規定的前提下,讓民眾有機會以更多元合理的方式利用其土地,未來如有相關開發情形,仍應注意加強農水路改善,避免影響周邊農業之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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