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首創!公有案場導入公民電廠機制

2019-05-25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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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帶動更多民眾參與再生能源設置,新北市政府全國首創於公有案場導入公民電廠機制,盼讓公民電廠在新北遍地開花。(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為帶動更多民眾參與再生能源設置,新北市政府全國首創於公有案場導入公民電廠機制,盼讓公民電廠在新北遍地開花。(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為帶動更多民眾參與再生能源設置,新北市政府全國首創於公有案場導入公民電廠機制,並於24日舉辦簽約儀式,由新北市副市長吳明機、大同公司資深副總經理林和龍、蘆荻社大主任李易昆及淡水社大董事長許慧明共同簽約,後續將由新北市政府提供場域,大同公司進行施作,蘆荻社大及淡水社大培力民眾能源意識並號召民眾出資參與,結合產官民三方力量合作建置2處公民電廠示範基地,盼能藉由案例經驗擴散,逐步建立民眾能源自主意識,讓公民電廠在新北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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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電廠觀念結合市民力量 打造永續低碳城市

吳明機表示,新北市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自102年起即率北部縣市之先,辦理公有房舍太陽光電公開標租,迄今已完成158處案場設置,設置容量達14.82MW,年發電量約1,408萬度,且每年可減少7,448公噸的碳排放,並增加596萬元以上市庫收入。

而為促進民眾參與能源轉型,同時接軌國際再生能源發展趨勢,今(108)年度第6次公開標租案特別導入公民電廠機制,除了2MW的太陽光電設置目標外,更攜手大同公司、蘆荻社大及淡水社大共同設置容量達20KW的2處公民電廠示範基地,未來也期望能持續推廣並落實公民電廠的觀念,結合市民的力量,打造新北市成為永續低碳城市。

民眾參與電廠營運 帶動全台能源轉型

蘆荻社大主任李易昆表示,蘆荻社大長期關注能源議題,自104年起積極參與經發局節電及能源自主計畫,以民主學習及社區參與精神,培力在地民眾能源意識,並於今年3月29日正式成立「有限責任新北市庶民發電學習社區合作社」,以每股5,000元方式招募股東,售電盈餘除分配給社員外,其中5%會作為在地能源教育使用,合作社除了正積極開發民眾屋頂作為施作場址,也很感謝經發局媒合公有場域,宣示政府推動綠能的決心。希望藉由民眾參與電廠營運,能讓民眾親近能源議題並認識再生能源及公民電廠,進一步帶動全台能源轉型。

經發局補充,為擴大再生能源發展版圖,除公有場域外,目前市府也已針對轄內住宅及工廠等民間建物以聯合標租方式進行推動,由市府協助擬訂民眾與能源業者間的租賃契約書範本,並代為遴選值得信賴的優良能源業者進行建置等行政作業,降低民眾獨自洽詢與作業成本,同時提高設置信心,後續將陸續於轄內各行政區進行盤點並辦理招募說明會。詳洽經發局葉小姐(02-29603456分機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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