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區公所針對板橋區仁愛國宅社區內私用範圍安全問題情事,說明因歷年來已主動邀集內政部營建署、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等局處多次會勘,各行政機關均確認仁愛國宅社區建築基地內私用範圍,由社區管理委員會自行管理,非公務部門道路養護區域。
板橋區公所指出,仁愛國宅社區前由內政部營建署管理,社區自97年9月2日自成立管理委員會,並於102年2月4日由政府提撥管理維護基金3,468萬元做為社區公共基金使用,自提撥管理基金日起,其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由該管委會自行負責。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私用範圍公務部門不宜介入
新北市政府於108年4月15日召開「研討板橋區仁愛國宅社區建築基地內防火巷、私設通路及人行步道維護管理權責及後續修繕處理原則會議」,做出三項會議結論。其一、目前仁愛國宅管委會對於應養護範圍與新北市府城鄉局說明社區內相關設施已納入國民住宅售價並登記為公有者之養護範圍,其認知有所不同。後續由該局與管委會溝通。
其二、仁愛國宅基地內私設道路或防火巷部分,後續水利局已納入辦理污水接管作業並掌握主幹管工程進度;三、由城鄉局了解其他縣市針對此類似國宅有無協助辦理社區內相關設施改善之法源依據或作法。
板橋區公所重申,仁愛國宅社區內供公眾車輛通行之部分道路,自始均由區公所負責管理維護,公所不曾推託,但社區私用範圍,公務部門不宜介入,這是一致性的處理原則,行政機關只能依法行政,不能逾越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