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性騷擾加害者常容易逍遙法外?中研院學者揭台灣社會「嚴重陋習」,色狼猖狂都它害的…

2019-02-26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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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解法:讓性騷擾加害者曝光

在中小學時期,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兩性互相尊重的價值觀,但在職場中,充斥性別歧視的陋習:如陪酒、應酬文化等。張晉芬認為,不論是公家單位或私人企業,都應該加強保障組織中權力弱勢者的觀念,同時建立良善的性騷擾申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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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晉芬強調:「減少性騷擾,有賴順暢的申訴管道、性別友善的工作氛圍」。(圖/張語辰攝)
張晉芬強調:「減少性騷擾,有賴順暢的申訴管道、性別友善的工作氛圍」。(圖/張語辰攝)

傳統方式如張貼「禁止性騷擾」的標語是沒效果的,張晉芬指出當加害者認為自己可以順利從糾紛中逃離,任何宣示性的文宣都僅只是形式。職場應該清楚教導員工遭遇性騷擾的時候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像是透過公司內部或縣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勞工局等申訴管道,讓性騷擾的加害者受到處罰。

公司進行教育訓練時,最好提出實際處罰案例,讓潛在的加害者心生警惕,瞭解性騷擾是「不被組織允許」的。

除了建立足以警惕加害者的處理機制,工作場域內性別友善的氛圍同樣不可或缺。張晉芬鼓勵大眾見義勇為,若看到周邊的同事遇到不公平的待遇,都應該發出不平之鳴。「尤其是單位高層,權力越大責任越重。」張晉芬呼籲。唯有集體實際的行動,建立具有性別友善、平等的環境,才能讓職場中的大野狼不再伸出魔爪。

(註一) Wilson, F. and Thompson, P. (2001), Sexual Harassment as an Exercise of Power. Gender, Work & Organization, 8: 61-83.
(註一) Hulin, Charles L., Fitzgerald, Louise F. and Drasgow, Fritz. (1996). Organizational Influences on Sexual Harassment.
(註二) 張晉芬,2018,〈為何無法消除敵意工作環境?分析醫院內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權力運作〉,《社會科學論叢》,第 12 卷第 2 期,頁 1-42。
(註三) 張晉芬,2017,〈性別平等了嗎?男性和女性受僱者薪資差距解析〉,李宗榮、林宗弘編,《未竟的奇蹟:轉型中的台灣經濟與社會》,頁159-187,台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文/林承勳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研之有物(原標題:是誰放走了大野狼?張晉芬的性騷擾調查帶你一窺究竟)

責任編輯/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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