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出《沒關係是愛情啊》的她都感嘆韓國觀眾是白痴,台灣人你追什麼追?

2016-03-1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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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對於身為編劇作家的我,有諸多不滿。他們的不滿,大部分都有理由。「盧熙京的戲讓人頭痛,很無趣、不夠大眾化、沒有票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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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的沒錯。我有同感。但我為何無法聽從他們的建言呢?因為我的戲劇觀與他們不同的緣故。

人們常認為電視劇是大眾的娛樂節目,必須要具有趣味性,看完後即使忘了,至少會記得,這是一部好作品。當然,的確有可能會這樣。但是,也有可能不會這樣。不只觀眾,我甚至想問問其他作家,為何會有那樣的想法?為何電視劇非得輕鬆不可?有誰敢說那就是電視劇存在的理由?我敢斷言,那是偏見。

電視劇有可能不屬於大眾,而屬於少數人(就算只以百分之十的低收視率來計算,也有四百萬人,這是否能稱為是少數,還有待商榷);有可能不是娛樂的時間,而是苦惱的時間;有可能具有的不是一次性,而是永久性。

不久前,一位長者給了我一本短篇日劇劇本集。由於我對日劇有很大的偏見(我認為日劇只不過是韓劇一直不斷在模仿的對象),因此只是把這本書丟在一旁而已。接著某一天,我為了打發閒暇時間而把這本書拿起來翻閱。要怎麼形容我當時的感受呢?我感到興奮的電流竄過全身。上頭所記載的文字內容,大大脫離了我們一般所能想到戲劇範疇——具有嚴肅的哲學。他們在流行劇、動作劇、喜劇、情慾劇之間,還納入了哲學(舉例來說,就像是電影《鰻魚》裡的「空即是色,色即是空」的問題)

那麼,韓國又是如何呢?雖然不是全部如此(很明顯不是全部如此),但大部分的電視劇都只以流行劇和喜劇為導向,甚至充斥著似曾見過、聽過的內容,而非是自己的獨特創作。若要解讀「作家」這個詞,意思是「製作的人」。換句話說,是「創作者」的意思。如果不進行創作,就不是作家。「倣效」別人的故事,這行為等同於是「剽竊」,因此,偷來的電視劇,算不上是電視劇,而是相當於小偷的贓物。

我一直認為,沒有哪國的觀眾像韓國的觀眾一樣,遭受到這麼可憐的對待了。編劇和電視台都很蔑視他們。他們這麼評論觀眾:「觀眾的水準只有小學高年級到國中一、二年級。他們喜歡喜劇,就算給他們看同樣的故事,他們也察覺不出來,真是傻瓜。絕對不要逼迫他們看有深度的戲。讓他們笑三分鐘,再隨便給他們三分鐘感人的內容就好。由於追求夢想的人很多,因此灰姑娘、小甜甜之類的角色是必不可缺的。」我無法忍受我的兄弟姐妹、我的朋友、甚至是我自己,遭受到這樣的對待。

偶爾,我會接到出版社來電。他們都會如此向我阿諛逢迎:「因為我們覺得妳也有那個能力寫小說......。」說得好像小說的地位在戲劇之上,一副我可以位列小說作者等級的口吻。於是我會在對方話音未落之前,提高音調回答:「我是電視劇的作家,所以我沒有寫小說的打算。」

嘟!(掛電話的聲音)

真正的民主主義,是能夠接受多樣化的社會。這麼看來,在韓國的戲劇圈現實裡,並沒有民主主義!昨天和今天,我都被要求要寫得像別人一樣有趣。很抱歉,容我謝絕。我想當一個追求多樣化戲劇的作家。因此,如果可以稍微動搖已呈現統一化的戲劇結構,我要走我的道。但是,我相信這次的原稿,仍會讓我挨罵。挑戰零收視率的編劇?搞不好會丟了飯碗。

十年後的故事

讀著前面的內容,我冒出了冷汗。十年前的我,竟然有如此危險的想法,讀來都不禁感到口乾舌燥。這篇文章已在網路上四處轉載,若是被我的學生們(應該說是後輩才對)看到,不曉得會讓他們感到多麼迷茫混亂,我甚至希望趁著出書的機會,把這篇文章完全刪除,裝作自己從來不曾說過這樣的話。

但是,我又想到我不能這麼做。任何人都曾經有過愚蠢的想法,都曾經在歲月流逝、有了新經歷後,才領悟到自己當時多麼愚蠢。我認為能告訴別人「我也曾經如此」,是很重要的事。

近來我雖然不認為電視劇必得輕鬆不可,卻同意輕鬆點比較好。我在寫下前述文章的當時,將「輕鬆」錯認為是「缺乏深度」。「輕鬆」的相反詞是「沉重」,「深度」的相反詞是「膚淺」,但我卻將「輕鬆」的相反詞誤認為是「深度」,把「沉重」和「深度」誤認為是同義詞,才會發生這樣的插曲。關於電視劇是否非得有趣不可的這個問題,最近我也有了不同於以往的看法。電視劇一定要有趣才行。何必硬要在這個無趣的世界,寫些無趣的東西呢?

當然,趣味也分很多種類:悲傷類的趣味、病痛類的趣味、惆悵類的趣味、學習類的趣味⋯⋯等。若是大人,不,就算是青少年,也都明白所謂的趣味,不只是指咯咯大笑的內容。

寫下前述之文的當下,我也是這麼認為,但可能太過激昂(前述之文撰於《謊言》快要結束之際,當時我認為自己很潔身自重,如今回頭一看,雖然事實令人傷心,但那時的我真的太驕傲自滿了,到了現在我才有辦法承認),於是沒能說出原本想說的話,反而胡說一通。

接到小說邀約的事也一樣,我明白自己不應該那樣說話, 這對邀稿者是失禮之舉。我應該要這麼說:「謝謝,但是我更喜歡寫電視劇。」我是有什麼了不起的,竟然對誠心向我提出邀請的人發脾氣?真是令人無語。

大罵「倣效」是「偷竊」的部分,我也必須道歉。我們都會把某個人當成倣效的對象。我花費苦心想效法我的母親,也費盡心力想倣效我所尊敬的僧人。

模仿是創作之母,這句話豈會是憑空出現的嗎?我不能說模仿是壞事,只要針對「模仿作和剽竊的差異」做評論即可。

所謂「模仿作」,是指模仿外在,但作家注入了新的詮釋;「剽竊」則是作家沒有新的詮釋,目的只在於抄襲。無論是重新詮釋,或是抄襲,都是作家自己的事,無好壞可言。只是,抄襲就會被貼上抄襲作家的標籤。大部分的抄襲作家都會被剝奪作家的資格,因此他們既然要抄襲,就必須甘願接受這樣的後果。

人們近來同樣會對我說:「像別人一樣寫得有趣一點。」但我不會再像以前那般大吼著拒絕,只說「我會學習。」因為我察覺到,若我有什麼優點,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能向別人學習優點,這樣的態度比執著於自己的優點更為珍貴。

為了誰?為了我。

時光流逝,再回頭去看我以前的文章,其滋味真苦。我感到羞愧,有時也會產生無謂的憐憫。

「原來我以前那麼脆弱,因為脆弱愚蠢,才使我日子過得那麼辛苦。」即使如此,我能從中明白「原來想法會變,人會變,心會變,全都會變」的道理,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等十年後我再來看這篇文章,不知又會有什麼感受了。

令人期待。

本文經授權選摘自EZ叢書館出版《此刻不愛的人,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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