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民主的劊子手、白色恐怖時期的打手!令人聞其名就發抖的警備總部,存在時間甚至比戒嚴還長⋯

2019-01-1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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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五日,正式將「台灣省防衛總司令部」、「台北衛戍總司令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台灣省民防司令部」等四個情治機構合併,成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原任台北衛戍總司令的陸軍二級上將黃鎮球,擔任總司令。同年七月一日,正式行使職權,台灣進入另一個更嚴酷的白色恐怖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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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了防衛司令部原負的台澎地區地面作戰任務,移交陸軍總司令部之外,其原負的台灣本島戒嚴任務,則由警備總司令部接管。至於其他三個機構的原有任務,全部交由警備總司令部接管。

這時的警備總司令部已經成為超級的龐然怪物,它是軍事組織的一部份,是執行統帥權的戰時機構,依照「戒嚴法」執行維護地方治安,以及肅奸防暴任務,依照「防空法」執行民間防空防護及民眾組訓任務,依照「兵役法」執行輔助軍事勤務的任務。

同年八月九日,蔣介石進一步宣布,台灣地區戒嚴任務由警備總司令部統一負責,勢力範圍擴張到無所不管的地步,觸角深入到人民生活的所有領域。警總成為台灣名符其實的最高特務機構。

這個階段的警總不但替蔣介石完成從陳誠手中接收軍政大權的任務,也將統治階層內部的反蔣勢力完全清掃迨盡。接下去的漫長歲月中,警總更是徹底鎮壓了任何想要冒出來的民主力量。

根據非正式的統計,在警總獨攬大權的四十七年中,由警總(包括保安司令部時代)以軍法處理的政治案件,約有三萬件到六萬件之多,受難人則多達十四萬人至二十萬人之譜。白色恐怖所造成的傷害及影響之深遠,從這些數字即不難推想得知。

一九八○年代後期,中國國民黨政權開始對戒嚴問題鬆口,及至解除戒嚴,積極討論警總存廢或重新定位的問題時,已經是一九九○年代了。到一九九一年年底,保守反動勢力還企圖透過「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讓警總合法化。

一九九二年年中,才由李登輝總統確定將警總裁撤,同年七月三十一日,警備總部正式裁撤,這個讓台灣人民膽戰心寒的機構終於壽終正寢。

作者介紹|馬非白

資深新聞工作者,編著有《高雄市黨外風雲》、《近代台灣慘史》檔案等書,現為網路線上媒體經營者。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被遺忘的歷史】白色恐怖的劊子手:警備總部)

責任編輯/陳秉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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