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到底可休幾天假?特休沒用完可以換錢嗎?一次搞懂最新勞工請休假制度

2019-01-31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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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上班族,難免都會因為生病、臨時有事、出國旅行、結婚生產等個人因素無法到班,這時候就得依規向公司請假。不過,在《勞基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請假規則》等法規明定的多種假別中,是否也讓你在請假時有些茫然,擔心扣到全勤、薪水或是其他權益受損而猶豫再三,想請又不敢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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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從2016年一例一休新制上路,政府給假規定也有了一些調整,勞工到底享有哪些不同類型的假,各種假別可以請多少天?哪些假是有薪?半薪?或是無薪?本次學長姐說特別根據法規整理了勞工享有的假別、請假的最新規定,趁著新年剛開始,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明定的四種休假

目前法律明定的「休假」有四種,分別是「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假」

(圖/翁韵純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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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翁韵純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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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可上試算系統查詢。

(圖/翁韵純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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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國定假日規定之休假日,可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圖/翁韵純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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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各企業的年度期間如何定義,可參考:勞工特休假新制到底如何計算?周年制、曆年制、會計年度……一次說清楚

常見Q&A

Q1:國定假日可不可以將原休假日挪移到其他日期休假呢?

如果雇主和勞工經過「個別」協商取得共識,那麼國定假日是可以挪移到其他天另行休假的。

Q2: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但卻未到班如何處理?

雇主如依法事前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勞工就必須承擔出勤的義務,如因故未出勤,除非事先告知雇主或有正當理由,否則可依勞資雙方約定,予以曠工處分。

Q3:雇主可以不准勞工申請特別休假嗎?

特別休假日是由勞工自行決定,若雇主有營業上的急迫需求,需要勞工出勤時,須與勞工協商調整,並得到勞工同意。

Q4:雇主可否要求員工預排未來一整年的特休假?

特別休假的日期依照勞工個人意願決定,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可以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先排定或在特定期日前休假。

Q5:特休假沒休完,可以換現金嗎?

特別休假是勞工享有的權利,雇主不能擅自取消或縮短天數。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也規定,特休若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若未依法給薪或給假,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Q6:沒修完的特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雇主在計算應休未休的特休假工資時,應以勞工平日工資計算,假設員工每月月薪是3萬元,一天薪資為1000元,如果還有5天特休沒有休完,雇主就必須發給5000元的特休假工資。

Q7:像PT這類部分工時者也有特休假嗎?

依照勞動部頒布的「僱用部分工作時間勞工應注意事項」中規定,部分工時者可依照與全職勞工每周工時40小時的法定工時所佔的比例,享有特休天數。全職勞工工作滿6個月(960小時)就有3天的特休假,假設部分工時者在這6個月當中總工作時間達到320小時,就有一天的特休假可以休。

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之假別

(圖/翁韵純 製)
(圖/翁韵純 製)

常見Q&A

Q1:計時人員各類假別如何計算?

婚喪事病假,以及陪產假、產檢假與家庭照顧假是依比例給假,產假、生理假、育嬰假則是依法給予完整天數。(部分工時者各類假別算法和特休天數可參考:打工比照正職 年資滿一年享特休)

Q2: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Q3:員工報考國家考試,但考試當天若是上班日,公司應給予公假嗎?

目前法無明定,建請勞資雙方共同協商議定,或依事業單位請假規則辦理。

Q4:午休期間出意外是否可請公傷病假?

關於午休期間外出而導致的意外是否可請公傷病假,仍有爭議,將以下列2種情況討論:

一、勞工午休期間外出處理私事

依勞動部規定,勞工如於中午用餐休息時間返家或外出,而於返回公司上班途中所發生事故,難謂因公受傷。因此出於私人行為所發生之傷害事故,難以視為公傷病假的範疇。

二、勞工午休期間外出用餐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7條規定,勞工在工作日之用餐時間中或為加班、值班,如雇主未規定必須於工作場所用餐,而為必要之外出用餐,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假別

(圖/翁韵純 製)
(圖/翁韵純 製)

相關規範延伸閱讀:

關於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及給薪方式,可參考:女性病假加生理假領半薪 1年最多33天

育嬰假期間勞健保投保繳納規定,及育嬰津貼請領方式,可參考: 育嬰不分父母,留職停薪津貼男性請領數激增

關於性平法給予女性的假別和勞動權益,在安胎假、產假到底可以請幾天?別再霧煞煞!懷孕生子、產後育嬰,準媽媽勞工權益一次看懂內有更詳細的解說。

其他特殊假

選舉罷免投票假

投票日當天具有投票權的勞工都應給予放假一日,但如果選舉日本來就是例假日或休息日,就不須另給一天假和工資。但若是投票日需出勤,要先看看是一般工作日還是休息日,一般工作日就依照當日實際出勤的時數加給一倍的工資,但如果是勞資雙方約定的「休息日」,就要依休息日的給薪標準來計算加班費。(詳細給薪規定可參考:勞動部提醒:具投票權勞工投票日放假一天,上班勞工加班費這樣算)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公投法在2018年將公投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這之間大約有60萬人具有公投權但不具有選舉權,原本是沒有放假權利的,但勞動部在2018年11月8日公告指定「公民投票日」為《勞基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所以這些年輕員工現在也能在公投日享有放假。

工會幹部的會務假

如果擔任企業工會的幹部為了處理工會的會務,可依照工會法請有薪的會務假。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如果沒有上述的約定,企業工會的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或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

以上這些都是法規明訂的假別,請假前先看懂這些休假及請假規範,趕緊筆記下來,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責任編輯/郭丹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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