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之後,他們已經兩年沒有性生活,劈腿的丈夫有資格訴請離婚嗎?

2016-01-2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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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室裡坐在長桌一側的大律師,來回翻閱著手上的卷宗。其實卷內的東西就是一張開庭通知和那份控訴王曉曼諸多罪行的起訴狀, 只是等待調解委員就位的時間,與其享受和對造大眼瞪小眼的尷尬,大律師還是選擇低頭看卷,雖然上面寫的一字一句,他早就看了不下幾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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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事件的第一次開庭一定是先排調解,通常在場調解的是法院聘任的調解委員,調解委員各種年齡職業、學經歷都有,調解的手法也各有各的門道,有的調解委員和藹可親,有的調解委員愛講道理,還有的調解委員會不小心跟當事人一方一言不合大吵起來,可謂百家爭鳴。

「咳⋯⋯咳⋯⋯咳咳咳。」從剛剛進來調解室,大律師就意識到背對著他們的調解委員應該稍有年紀,等到他轉過身來才發現,說他稍有年紀真是客氣了。皺巴巴的臉頰像是要緊抓著五官,玳瑁色的膠框眼鏡垂掛在鼻梁上,原本以為只是斑白的頭髮,在前額居然完全消失了蹤跡,這委員有沒有八十歲啊?更驚人的是他從一旁的辦公桌走過來時還拄了根枴杖,緩步移動之中顫抖的雙腿,讓大律師差點忍不住起身去攙扶他。

「聲請人⋯⋯蘇彥文。」

「我是。」

「相對人⋯⋯王曉曼。」

「報告委員,王曉曼小姐今日未到庭,我是她的訴訟代理人。」大律師抑制住對委員的顫音不笑場,其實他心裡也明白今天的調解只是形式,像這種僅一方堅持要離婚的訴訟,最少也要開個三、五庭, 才有可能讓其中一方的心意鬆動。

「蛤⋯⋯你說啥呀?」委員瞇起眼睛,側著臉的樣子,讓大律師終於忍不住笑出了口。

「我說我是王曉曼委託的律師。」他差點沒衝到委員耳邊大喊。

「喔!好!請問兩造有沒有和解的意願?」

「對方如果願意離婚,我現在就簽和解。」廢話,調解室中最不缺的就是廢話。

「對造如果可以不離婚,我們也願意和解。」大律師聳聳肩,打趣地模仿他的用字遣詞。

「那就是沒有和解意願咯!那你們就回去等開庭吧!」

調解委員中有一些委員的風格是即使兩造明明沒有意願和解,還硬不讓兩造離開,想要力挽狂瀾的,但也有些風格就像這位老先生一樣,愛調來調,不調拉倒的。

「謝謝委員。」大律師收起卷宗就要走人。

「等一下。」王曉曼的丈夫喊住了大律師。「律師,你可以幫我帶些話給曉曼嗎?」

「當然,你說吧!」

這男人雖這麼說,但大律師回座後,他還是靜默一會兒才開口。

「曉曼還好嗎?」

「我想被訴請離婚的太太心情都不會太好。」

「這樣有意義嗎?如果兩個人不相愛了,何苦在一起折磨彼此。」

「她不認為你們的婚姻是互相折磨,是您有外遇在先,她不能接受您竟然好意思要向她請求離婚。」離婚訴訟中不願意離婚的一方,通常要避免讓法官認為婚姻已經到了難以挽回的地步。

「法律不是有規定夫妻有履行同居的義務嗎?我們已經兩年多沒有性生活了,我一碰她,她就起雞皮疙瘩,這很傷一個男人的自尊心,我承認是我有錯在先,但是婚姻不是契約,不愛了,婚姻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不是嗎?何必硬要把兩個人綁在一起,這跟坐牢有什麼兩樣?」

「王小姐是因為您的外遇行為才有性厭惡的心理病症,這是你帶給她傷害,按照民法一○五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即使有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如果應由一方負責者,只有他方得請求離婚。」

「婚姻問題是沒有辦法用法律來解決的。」

「如果法律都不保護婚姻的話,還有什麼方式來保障王小姐這種對婚姻忠貞的人,耗費了青春,最後被不忠的一方始亂終棄?」

「婚姻只是形式,如果兩個人的生活已經不像夫妻了,留著這個名義上的婚姻有什麼意思呢?我承認是我傷害了她,我對她也一直很愧疚,但是我們如果要做夫妻就要一起面對,不管是誰的錯,雙方得有繼續走下去的意願,做夫妻才有意義。」他頓了頓,整理難以啟口的情緒,才繼續說道:「每次我對她有稍微親密的動作她就閃躲,已經兩年了,誰能忍受被親密的人像瘟疫一樣對待?難道出了一次錯,我就要被懲罰一輩子?我就沒有爭取幸福的權利了嗎?她這樣不也是在耽誤自己?」

面對連珠串的問句,大律師面不改色地說:「先違反遊戲規則的人,沒有資格要求一個公平的結局,我建議您先回去想想,自己如果戴了綠帽子,打算怎麼陪對方好好面對,再來要求王小姐,我想我們今天不會有共識,不耽誤您爭取幸福的時間,先走一步。」

走出法院,湛藍的天空,鑲著幾朵蓬鬆可口的白雲,這種好天氣,應該要浪費在美好的事情上。大律師原本要上計程車回事務所,心思一頓,扯開領帶,深呼吸一口氣,轉了方向,邁開腳步前進。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三采文化《離婚事務所~律師娘:分手,也能幸福嗎?》第六話「不愛了,婚姻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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