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又天專欄:台灣流行歌詞演變的三個觀察角度

2016-01-24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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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消解中國意識,立足台灣鄉土,甚至明確倡導台獨者則躍登為顯學,惟此輩較多選擇以台語、客語進行創作,不在本論文範圍之內,留待以後再論;本論文論及的胡德夫、巴奈等原住民作品所倡導的原鄉意識,則亦有異於以漢族和以往概念中「本省人」居主導地位的台灣意識,乃意圖脫逸近代民族國家的體制,重建美好自在的原鄉;這在現實中難如登天,但在創作的世界是一種貴重的寄託。而台獨運動者為了擴展群體,免被譏為福佬中心主義,亦採取了文化多元主義的立場,對原住民持尊重態度,反台獨者也不能有所異議,原住民因而在現今的輿論環境中有著相對無敵的地位,可在漢語、族語間轉換自如,擁有較可免於恐懼的創作自由,這也可以視為文化界對其弱勢社經地位的一種補償。

照這個趨勢看來,若無有心的能人出世,在今後的一段時間中,台灣恐怕很難再在中國主題上產出優於大陸新銳的作品。這大概也是因為,不論是保守派、自由派還是進步派(「左統」)的中國認同者,在現今的政治現實與輿論環境中,都無法再提出具吸引力、又能不幻滅的願景。尚可寄望者,或許也就只有能夠超越政權之爭的逍遙派了。

愛情觀的流變

觀察愛情觀的流變,可從三方面來探討:一、對自己的看法;二、對對方的看法;三、對社會風氣的看法。總體的趨勢是:社會風氣由保守而自由,人們愈發重視自己,以而面對千人千面的「對方」。

在《群星會》的年代,流行歌曲中的愛情表現受限於「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的原則,當局查禁歌曲的十項理由中,便有五項是根據這古老的詩教發展出來的:「(三)詞句頹喪,影響民心士氣;(五)意境誨淫,妨害善良風俗;(六)詞曲狂蕩,危害社教;(九)文詞粗鄙,輕佻嬉罵;(十)幽怨哀傷,有失正常[4]。」在這樣的限制中,可以被接受的情歌,除了健康、「正常」的男女交往和引向愛國主義的「美人家國」之詞,便只有不寫明確對象,而專注描寫思慕、嚮往或寂寞之情的路子,如莊奴應導演李行要求「情要美,要含蓄,句子最好不著邊際,最好不切實際」而作的〈海韻〉,還有劉家昌的〈街燈下〉、〈秋纏〉等大量作品。現代民歌和校園民歌,也仍遵循著這道軌則,其中較出色的有將男女之愛與上帝之愛混一的梁弘志〈恰似你的溫柔〉等作,以及一些發自真實經歷的詞曲如賴西安、馬兆駿的〈散場電影〉。大體上,此期主流情歌所體現的愛情觀,是祈望得到或確認對方的愛,以及求之不得的失落與慰解。

進入1980和90年代,隨著民歌世代的成熟與當局控制力的減退,各種更加真實而貼近生活體驗的情歌相繼出現,李宗盛等兼擅創作、經營的一輩人更締造了精密的企劃手法,成就了都會情歌街知巷聞、百萬銷量的盛況。其所展現的愛情觀,則較先前更加強調自主性與擺脫依賴,如〈一場遊戲一場夢〉;應對失戀時,也更強調「知解」,如〈戀曲一九八○〉和〈夢醒時分〉。及至陳冠蒨、陳珊妮、陳綺貞等人的時候,已發展為「愛自己」、「愛戀愛的感覺」多過寄望對方,或如青峰〈遲到千年〉、張懸〈喜歡〉,超出戀愛的格局,而更細微地截取人際交往中的吉光片羽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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