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買秒退,商家好衰?看中國史上最嚴「連坐」食安法,就知道台灣滅頂算客氣了

2015-12-1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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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年來食安危機頻傳,而中國同樣也深陷泥淖,來看看雙方政府因應的對策有什麼差別吧。(圖/Tony Tseng@flickr)

台灣近年來食安危機頻傳,而中國同樣也深陷泥淖,來看看雙方政府因應的對策有什麼差別吧。(圖/Tony Tseng@flickr)

10月1日起,中國大陸正式施行新版《食品安全法》,這部陸媒稱為「史上最嚴格」的食安法規,正逐步影響13億人的日常生活,而台灣每年出口逾30萬噸的水產、飲料與糧穀製品等,也將必須遵守新法規範。

「當黎明的曙光喚醒城市的酣眠⋯⋯中國人久經考驗的身體,便開始了一整天化學實驗的歷程。」2014年6月,一支由大陸「可追傳媒」推出的諷刺版《舌尖上的中國》在網上掀起話題,片中直指中國人「品味毒特」、「無所畏懼」,「他們像偉大的發明家一樣,用充滿想像力的靈感與智慧,不斷挑戰人體可以承受的極限。」儘管影片內容明顯帶有惡搞成分,但片中地溝油、過期麵粉、瘦肉精等情節,卻都出自真實新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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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到2015年間,台灣接連爆出毒奶粉、塑化劑、毒澱粉、餿水油等重大食安問題,而台海對岸的中國大陸,大批黑心食品如劇毒薑、僵屍肉、地溝油也在記者暗訪下一一原形畢露,讓人不禁感嘆無論是台海這頭還是對岸,廠商黑心無上限。

陸祭出最嚴法規

為了防止不肖商人黑心圖利,中國大陸總書記習近平在今年5月提出處理食品問題的「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預告了2013年開始修訂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即將施行,也代表了中國大陸政府對食安問題的應對政策。

目前施行的新版《食品安全法》是以2009年胡錦濤任內的舊法為基礎,歷經兩年時間修法。修訂後的法規新增50條,總計154條,其中最明顯的改變包括:首度將網購食品納入監管範圍、違法刑責由罰款升級到行政拘役、並建立一套「監管」制度,從食品生產前端的農藥控制、中端流通銷售,到後端的消費者權益維護、官員督導責任等,明訂出規範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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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旅讀中國-王銘偉提供)

線上線下同時監管

新版《食安法》對食品銷售通路採取「連坐法」,一旦販售食品查驗屬違法,銷售通路如超商、大賣場皆負連帶責任,非實體交易的線上第三方平台,如淘寶、京東商城、一號店等亦同,因此通路也須負擔起監管責任,有權要求食品經營業者取得營業許可證,並提報負責人名單。

條文中也提出將建立一套「食品追溯制度」,即台灣民間通用的「產銷履歷」,如習近平所言「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嚴把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

目前中國官方主導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已經上線,網站上設有一查詢專區,未來待整套追溯制度建立後,消費者便可憑商品編碼查詢手中食品、藥品從銷售端到生產端的詳盡資訊。

而線下食品交易,則是罪責、罰金都大幅提高,比如法條中123條規定若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是病死、毒死肉類生產食品,罰款額度將由原先的貨值金額10倍,一舉提高為30倍,針對生產問題食品的犯罪人,可予以行政拘留,若因危害食安入罪者,終生不得從事食品餐飲類工作。亂世用重法,就是想讓黑心商人不敢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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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放全民舉報

台灣國內早在2014年11月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違法添加、攙偽、假冒致人於死者」的罰金上限大幅提高為二億元(個人)與二十億元(法人);並將舉證責任重新分配,由過去消費者需自行列舉受害事證,改為食品業者須證明食品可安全食用無虞。

新法中亦包含成立「食安基金」,將食安問題所得罰金、罰鍰,轉為食安訴訟補助費用與檢舉獎金,目前已有大統公司繳納的新台幣3800萬元罰款入帳,民眾若依消費者保護法提起團體訴訟,可申請100至300萬元補助,若為內部員工檢舉後遭公司處分,可申請20萬元補助官司費用。

除了國家主導的食安法,各縣市也紛紛跟進,台北、高雄、彰化等市議會各自通過「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讓市政府執法稽查時,都能有法源依據。

針對一般民眾,消費者保護處也設有「您建議,我檢測」專區,提供全民舉報窗口,若消費者對某項食品安全感到疑慮,可上網登記,彙整後由消保官優先查驗,如今年四月查獲的早餐店肉品殘留動物用藥案例,便是民眾與消保官攜手合作的成果,期盼透過政府監管、企業問責、全民參與等環節層層相扣,杜止黑心商人再掀食安風波。

文/吳歆宜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or旅讀中國(原文標題:陸最嚴食安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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