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征的軍歌,我根本不想唱:《活著回來的男人》選摘(4)

2015-09-27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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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寫二戰日本兵島求生的影集《野火》劇照。

描寫二戰日本兵島求生的影集《野火》劇照。

謙二他們的訴訟,於一九九七年一月開始第一回公審。但這天只在法官表示此案並非損害賠償,應屬於行政訴訟的發言後,便宣布退庭了。在法官變更之後於五月十三日展開第二次公審,原告終於獲得意見陳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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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謙二與在「非戰兵士之會」結識的原日本兵兩人,一起套上寫有部隊名與軍階名的白色肩帶,從地鐵站走向法院。這是宋斗會提議的宣傳訴求手法,但卻沒有大眾媒體前來採訪。同行的,只有宋的支援團體,以及謙二的家人而已。

吳雄根在法庭上說明被送至西伯利亞的經過。律師要求「希望唱出征時聽到的軍歌」,吳在法官面前唱起當時的軍歌,歌詞如下:

代天行道討不義

忠勇無雙我軍兵

歡聲雷動相迎送

今當出征為家國

往後吳雄根自己如此寫道「我當時的心情根本不想唱這首歌。但〔律師〕如此要求下,於法官面前唱起五十五年前,在國境的石硯鎮,飄然飛舞的日之丸國旗與母親和妹妹的目送下,登上火車時聽到的那首歌(「上告理由書」平成十二年十一月七日)。

終於輪到謙二站上證人台,闡述遭拘留的經過,以及如何與吳根雄相識。當時他準備了「意見陳述書」,法庭上幾乎全部依照該書宣讀。

我成為本次訴訟的原告,目的並非金錢。只想為吳雄根的控訴進行代辯。又通過本次訴訟,希望日本能夠成為真正尊重人權的國家,這是我對此次審判的期望。

戰後我在戰俘營待了約三年時間。當時吳雄根也與我同在戰俘營。他生於一九二五年舊滿洲的延邊地區。

他身為朝鮮族,以日本國民身份接受徵兵,一九四五年八月九日蘇聯對日宣戰,隔天十日他於滿洲西北部的海拉爾入伍,旋即遭受蘇聯軍隊的攻擊,他捲入戰鬥中並身負重傷,被搬送到蘇聯領土內的醫院。一九四八年出院後經由朝鮮回到故鄉成為中國人。但曾為日本兵士的事實為他的生活帶來許多歧視待遇,在文化大革命時期甚至受到瀕死的迫害。

幾年前我領取了給西伯利亞拘留者的慰問狀與慰問金。但日本國認為吳是外國人,因為這項理由所以不適用於領取條件,這點令人無法接受。

為何他必須在西伯利亞過著拘留生活?請各位思考一下。過往,大日本帝國併合朝鮮使朝鮮民族的人們皆成為日本國民。其結果,他與我一樣因身為日本國民的義務而接受徵兵,之後成為關東軍士兵並成為蘇聯俘虜。只要是針對西伯利亞拘留這個事實施行的慰問,他就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

因為是日本國民所以受到徵兵,使他成為西伯利亞俘虜的也是日本國。同樣都是這個不負責任的日本國,事到如今卻說因為他是外國人,所以無法接受慰問,這完全不合情理。

這明顯就是一種歧視,是國際上無法認可的人權漠視。

在這樣的問題上,不能僅只思考一個日本國內通用的方法,更需要考量一種國際上通用的理論。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與日本同樣,歐美各國也擁有殖民地,異民族、外國籍的人們也成為軍人,為了宗主國而戰。在戰後補償上,沒有國家會因國籍不同而採取差別待遇。戰勝國的美國、英國、法國自不待言,敗戰國的義大利、德國亦然。義大利對衣索比亞、索馬利蘭、厄利垂亞(Eritrea)、利比亞等殖民地軍人皆進行了賠償。即便沒有殖民地的德國,在此舉一個例子,我讀過一本叫做《在波羅地海濱》的書,由戰前拉脫維亞大使館陸軍武官的太太所撰寫,內容描述一位拉脫維亞陸軍中尉的故事。

一九四○年他為了謀求當時遭蘇聯佔領合併的祖國獨立,加入了德軍的拉脫維亞人部隊,之後一九四一年德軍入侵蘇聯,待德國戰敗後他便亡命到瑞典,至一九八○年過世為止,一直以德國軍人的身份領取年金。另外也有烏克蘭人同樣加入德軍,戰後亡命至美國,這仍舊在德軍的賠償範圍之內。

這樣的舉例應該很清楚了吧。他們從來不曾是德國的國民。對德國而言,他們也始終都是外國人。

身為日本國民並服兵役的吳根雄,日本國對他的處置,是否有所錯誤?

何況,為國而戰,是一種可能喪命的行為。不管是受命或者自願,都屬於國家對個人的一種契約,一種雇傭關係。

在這種狀況下,國籍根本毫無干係。

這是一種近代國家的常識。日本思考的人權,在國際上既不通用,也談不上是文明國家或現代國家的作法。

這是我對國家的要求。類似這種國際性的戰後賠償應該不具時效性。請不要一直逃避責任。而且,這種負面遺產也不應該再留給下一個世代。

最後是對法官們的期望。去年三月吳雄根來日本時,我也與有志一同的伙伴們共同向國會、議員、政黨、總理府等處,來回奔波訴求此事。

確實我們獲得了同情。但什麼狀況都沒獲得改善。

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都不作為的話,我們除了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別無他法。或許我們的想法過於單純,但我們相信法律的精神仍會保障我們與生俱來的人權。同情,已經足夠了。無論如何請看清事實本身,希望能正面面對事物的本質,依據論理做出合情的判斷,以上,是我個人的期待。

對於在法官面前朗讀這份陳述書,謙二這樣表示。

「我沒想過能打贏官司,只是在口頭辯論能夠利用的二十分鐘內,闡述我自己想表達的話。為了沒必要的戰爭出征,被迫從事沒必要的勞務,造成大量的親友死亡。外祖父母也是,因為戰爭讓存來養老的財產全部消失,而且平白受了許多苦難。向法官陳述這些事情或許毫無幫助,但總是要把心裡想說的話一吐為快」。

口頭辯論結束後,謙二帶著訪日的吳根雄在日本旅遊。「到伊豆半島搭『日式榻榻米座位列車』,一起去洗溫泉等等。他也從中國帶了伴手禮來,十分樸素的一個人」。

如前所述,開庭當天並沒有大眾媒體前來採訪。事前有一些報紙訪問,刊登了一些周邊報導,但也僅止於此。當時的戰後賠償審判數量很多,這次的審判並不如「從軍慰安婦」問題,能夠獲得廣泛的關心與注目。謙二如此表示。

「我沒怎麼意識到同時期在打的其他戰後賠償官司。報紙刊出報導也鮮少有反響或支援。大概就是那麼回事,多想也沒幫助。與我有往來的『非戰兵士之會』舊會員們,倒是一路陪我走到最後」。

之後的訴訟,幾乎都是由律師與法院以書面往來,在謙二沒有機會進行證詞的狀況下進行。二○○○(平成十二)年二月,東京地方法院做出請求駁回的判決。判決主旨有關於損害賠償,因為「戰爭受害是國民必須艱苦忍受之事」,所以無法進行賠償。關於公開道歉一項,屬於「立法機關的裁量性判斷」。

當已經回中國的吳雄根接到判決通知,據說「充滿失望與憤怒,滿腔怒火之下病倒了」。吳根雄在稍候的上訴書中也表達「希望日本的法官能告訴我,我身為朝鮮族為何要為日本國與日本人民承受這些損害」,「人性與正義根本不適用於日本法官」(前揭「上訴書」)。

這樁訴訟往後仍繼續上訴,但二○○一年遭東京高等法院駁回,之後二○○二年又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對此謙二如此描述。

「當最高法院宣告駁回時,法院的態度只有結束了,『請由此離開法庭』,類似這般草草結束的感覺。那個時候甚至還有人發出不滿的叫嚷」。

「跑去幹那種事情,要把自己說成好事之徒也無不可。不過還記得宋斗會的支持者事後有打電話給我,說過『雖然訴訟結果如此,但在書面上留下了資料,也具有相當的意義啊』這麼一段話。當時聽了才想到,原來也能以這樣的態度來理解,能在法院堆積如山的案牘中留下資料,確實有一定意義」。

發覺堆積如山的案牘資料並賦予意義,屬於歷史學家的領域。擔任這場訴訟的律師在訴狀中如此描述謙二:「即便國家缺乏良知,但在無意之中,與國家的不義相對照,這個國家與國民卻仍展示出了良心」。這樣的評價是否恰當,套用一句陳腔舊調來說,就是「留待歷史評價」吧。

小熊英二與新作《活著回來的男人:一個普通日本兵的二戰及戰後生命史》。
小熊英二與新作《活著回來的男人:一個普通日本兵的二戰及戰後生命史》。

*作者為為慶應義塾大學總合政策學部教授,專攻歷史社會學、相關社會科學。其著作《単一民族神話の起源──〈日本人〉の自画像の系譜》(新曜社,1995)獲得三得利學術賞;《「民主」と「愛国」―戦後日本のナショナリズムと公共性》(新曜社,2002)獲得每日出版文化賞、大佛次郎論壇賞。本文選自作者新作《活著回來的男人:一個普通日本兵的二戰及戰後生命史》(聯經)序文。本系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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