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夫作者也是這樣熬過來的。漫畫家不為人知的心酸血淚

2015-08-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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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作品被刊登一定能拿到的稿費外,漫畫家還可能有其他三種不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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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獨占契約金:

「漫畫家專屬制度」源於1960年代末的《週刊少年JUMP》雜誌,其概念與運動選手和球隊所簽的契約類似,是為了防止漫畫家同時在多部雜誌上連載,只是漫畫家的契約金遠不如職業運動選手,並且漫畫家專屬制度在執行上也有許多問題,例如《週刊少年JUMP》的契約禁止漫畫家在契約期間內與其他雜誌討論未來的工作,並且漫畫家無法提出變更契約金的請求,而《週刊少年JUMP》的契約金並不高。而漫畫產業中並沒有統一的專屬制度規範,因此情況差異相當大,有些是以出版社為單位(如講談社)、有些是以雜誌為單位(如集英社),即便是實施專屬制度的雜誌,也未必會跟所有連載漫畫家簽訂契約,漫畫家個別差異大。

三、版稅:

自1960年代中期開始,各日本出版社開始逐漸流行將雜誌上的連載漫畫集結成冊,漫畫單行本的版稅因而成為漫畫家的收入來源之一,由於稿費數十年來變動不大、也並不多,版稅便成為影響漫畫家收入最大的因素。

四、授權費用:

改編作品及製作周邊商品的費用,一般而言將漫畫改編成動畫、電影、角色商品等都需要支付,但亦曾有過出版社未經漫畫家本人授權的案例,例如佐藤秀峰就曾抗議過編輯部在未經告知下使用製作設定集。雖然現在幾間大型出版社多有負責對外授權事宜的部門、也在1990年代開始往歐美及亞洲拓展海外出版事業,但在智財權方面仍然未臻完善,加上海外如中國等地盜版情形嚴重,因此我們可以推測,漫畫產業中的授權費用目前仍然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以上四項是連載漫畫家的漫畫收入構成,根據前述的調查結果,正在雜誌連載的漫畫家、其漫畫收入平均約740萬日圓,而沒有作品正在連載的連載漫畫家,其漫畫相關收入仍有平均400萬日圓,此落差應該便是來自於稿費以外的其他三種收入來源。本文最初曾提到的日本動畫產業低薪問題,其一便是傳統動畫師是以稿費為主要收入,而不會有動畫播出後的版稅抽成及授權費用等收入,而動畫師的單張稿費卻沒有因此而比較高,加上動畫師一行工時普遍長、一天超過十小時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常態,使得動畫師沒有時間另覓其他收入來源,這種職場形態也與短篇漫畫家不太相同。

換言之,日本漫畫產業與動畫產業之所以在勞動問題方面出現差異,很有可能是由從業者的薪資結構而來--收入低的短篇漫畫家可以找尋其他收入管道(即便所得水準仍低於一般平均),而連載漫畫家則具有稿費以外的收入,使得他們不至於在無作品連載期間坐困愁城。而調查報告也顯示,連載漫畫家的總年收入與漫畫相關收入數字極為接近,也就是他們不太開闢漫畫以外的收入來源,可能是因為他們靠漫畫就能吃飯,亦有可能是沒有多餘時間接外快。不過調查報告也顯示了一個有趣的現象,隨著連載漫畫家年資漸長,非漫畫相關的收入比例也普遍越高,但該調查並未進一步指出這些收入來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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