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業者「賣綠電」給企業,為何需要綠色保險?風險、電業自由化一文看懂

2025-02-0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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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與保險工具的相輔相成,讓一般企業售電架構得以在風險可控之狀況下有效運行,達到銀行、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用電戶多贏的結果。(示意圖/取自pexels)

信託與保險工具的相輔相成,讓一般企業售電架構得以在風險可控之狀況下有效運行,達到銀行、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用電戶多贏的結果。(示意圖/取自pexels)

前段時間美國一個26歲的年輕人當街槍殺美國聯合健康保險公司(UnitedHealthcare)的執行長,因該保險公司是其業界拒絕理賠率最高的,因此這位槍手不僅沒有被指責,還被當成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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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民眾替他成立網站募資付律師費,他在獄中也受到獄友的最高等級對待,獄友替他打扮地光鮮帥氣,就是要讓他連一件囚衣也穿成像是愛馬仕橘般的時尚,在紐約受審如明星般亮眼。

當街槍殺執行長,大家還覺得你死了活該,保險公司淪落到這種境地,真是令人情何以堪!

其實,保險當初被人類創造出來時,是被賦予很高的社會責任。很多風險沒辦法靠一個人、一家公司扛得起來,因此由保險公司做莊,一群人團購了這個風險,這樣當個人真的遇到風險時,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

只是當保險私有化,又漸漸以利潤最大化為考量時,就會忘記當初被賦予的使命。

工具本身是中性的,一件囚衣可以只是一件囚衣,或是成為愛馬仕橘,端看你怎麼用、用什麼心態去用。在《敢問兄台何方神聖,竟掌握儲能案場的生死?》中我們開始討論綠色保險,第一個討論的工具就是儲能保險,這個如銀針試毒般的保命符,就對儲能公司有幫助,對新能源產生具體貢獻。

除了儲能公司,新能源還有另一群人也受益於綠色保險,這就是我們今天的主角: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生能源售電業近年受惠於RE100要求的浪潮,得到很多關注。

平時討論再生能源如太陽光電,所談的保險主要為針對設備的保險,反正臺灣的太陽能發電大多直接賣給台電,台電具備高度的信用和穩定的支付能力,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沒有收不到錢的風險,對銀行融資基本只要還款還息算得過,其他都不太需要擔心。
 
不過隨著政府開放再生能源售電,電力銷售從「集中於台電」轉變為「綠電賣給企業」,用電戶得透過企業購電協議(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CPPA)直接跟再生能源售電業購買再生能源。

聽起來電業自由化好棒棒,仔細想想這其中隱含的商業風險可不少。首先,一般用電戶和再生能源售電業本身的信用風險跟台電完全不是同一個量級,用電戶未必會如期繳納電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再生能源售電業向用電戶收取到電費後,也可能不會將電費轉付給再生能源發電業,而是捲款潛逃,這裡面存在著道德風險。聽到風險兩字,銀行就會立刻跳起來,於是銀行信託架構登場了。

為了降低道德風險,銀行信託架構維持財務穩定和還款保障

為了降低再生能源售電業的道德風險,一開始由銀行引入了信託架構,設置專戶管理資金。透過信託專戶,再生能源售電業收到的電費將被直接匯入信託帳戶,由銀行負責管理和分配,確保電費能按時支付給再生能源發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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