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一次罰500元」公司藉故扣薪、降職,到底合不合法?律師教你這樣保護自己…

2018-09-0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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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違反勞基法的這個規定,員工還是有權向你請領全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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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職的注意事項

降職比起扣薪、罰款是更嚴重的懲處手段。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的工作,除了不能違反契約約定以外,還要遵守以下五原則

1.基於營業上的必要性,不可因為不當動機及目的而調動。
2.不可調降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3.新工作是勞工能力所及、可以勝任。
4.如果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協助。
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降職如果涉及變更勞工的工作地點、場所或內容,雇主就必須在進行降職時注意上述事項。

雖然第2點要求調動時不可調降工資或其他勞動條件,但這不代表完全沒有減薪的空間。我國法院認為,如果確實是員工違反懲處規則在先,那麼雇主將勞工調動「不同」的工作內容,給予不同的薪水也是合理的,不是工資總額下降就違法。[2]

例如,員工歷來工作態度不佳,也不遵守工作流程,影響雇主的日常營業,雇主因此將他從第二階的員工降職成第一階的員工。雖然工資下降了,但第一階的工作內容確實較輕鬆,那麼這樣的降職就是合法的。

反過來說,如果降職後的工作內容與原本相同,雇主利用降職的規定來變相減薪,就違反勞基法的規定,降職就會是無效的,員工可以向雇主請求原先應得的薪水。

獎懲並行有助於管理,只要事先在契約約定獎懲規則,店主可以用扣薪、罰款或降職當作督促的手段,但仍要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並且不能濫用權力,要遵守合理性與必要性才可以懲處員工。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律師談吉他(原標題:員工表現不佳,能不能扣薪、罰款或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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