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之島》選摘(2):一場令人心碎的喪禮

2015-05-12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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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瑋一開始因為是菜鳥,逆來順受,乖乖地配合公司的規定,但長期下來身心實在難以負荷。他每個月工時高達兩百八十八小時,但按照勞基法,每個月基本工時是一百八十四小時。他不但沒有合理的加班費,也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最後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只好尋求管道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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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開始找台北市勞工局(當時尚未改名為勞動局)申訴,但官員表示,因他任職的總公司在台北縣(當時尚未升格為新北市),應該要向台北縣勞工局申訴。阿瑋只好摸摸鼻子,轉往台北縣勞工局申訴,沒想到,官員又告知,因為他的工作地點在台北市,應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

雙北市互踢皮球,花了很多時間,終於確定權責機關為台北市政府,這過程讓阿瑋十分挫折與困擾,因為他必須利用所剩無幾的休假時間,往返兩地跑各種規定流程。

從二○○八年開始,阿瑋向台北市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最後資方提出一筆補償金額,補償二○○八年十月以前的加班費。這只是一筆「封口費」,因為公司給了補償金之後,不久就故態復萌,工時依舊過長,還是不支付加班費, 完全沒有誠意改善問題。

面對惡劣的雇主,阿瑋只好再次檢舉,尋求救濟。這次阿瑋針對「高薪低報」的違法情事,於隔年十月向勞保局舉發公司違法。長達半年時間之後,勞保局才回文說查無違法事由。

阿瑋最後找上監察院,終於有了結果,二○一○年九月底,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在監察院要求下,前往保全公司進行勞動檢查,發現該公司多項違法,包括違法超時工作、未給付加班費、未給予特休假等等,並移請台北市政府處理。

阿瑋鍥而不捨,屢屢向主管機關檢舉,卻遭到秋後算帳,主管不給好臉色, 不斷責罵。他每天除了承受加班的勞累,還得面對主管百般刁難與惡言相向,在高壓下工作,身心俱疲。儘管勞委會查到保全公司違法事實,但遠水救不了近火,阿瑋苦等不到政府對公司的裁罰,工作環境始終不曾改善,最終在值勤崗位上發病倒地,於二○一○年十二月六日辭世。

勞工辛苦的淚水,只能背過身流嗎?(作者提供)
勞工辛苦的淚水,只能背過身流嗎?(作者提供)

一個奮力掙扎過的過勞勞工,到底是來不及拯救,還是政府根本就不想救?

阿瑋利用僅有的休假時間,花了將近兩年之久,多次向主管機關檢舉、申訴,卻始終等不到工作環境具體改善。即使勞委會已介入調查,經過勞動檢查後,也確實查出違法事實,公司卻還是大喇喇地繼續逼員工超時加班。勞政機關長期漠視公司違法,顢頇行事,實在難辭其咎,也讓一條生命無辜斷送。

阿瑋的職災死亡檢查報告書明列發病前的加班時數:「發病前一個月加班一百四十小時;前兩個月加班一百三十六小時;前三個月加班一百六十小時;前四個月加班一百二十小時;前五個月加班一百三十六小時;前六個月加班一百四十八小時。」

這些超乎常人的加班時數,如同長期凌遲,我看到最後,實在不忍卒讀,闔上資料,陷入了沈思:如果不是顢頇的官僚制度,如果不是惡劣的資方,這條命怎會白白犧牲?這個家庭又怎會失去支柱?到最後一刻,阿瑋的心中在想什麼? 是不是仍在等待工時調整的公文?

一連串的問題,恐怕沒有人可以回答,惟一的回應,就是那張死亡證明書。

 

《過勞之島》的作者黃怡翔(左)、高有智(右)和書封。(取自作者臉書)
《過勞之島》的作者黃怡翔(左)、高有智(右)和書封。(取自作者臉書)

*作者高有智任職於原住民電視台,黃怡翎為職安連線執行長,本文選自《過勞之島:台灣職場過勞實錄與對策》(社團法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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